所謂「現場」,包括時間與地方兩個面向。本研究以三個「現場」,工廠(1970-1992)、科學實驗室(1998-2004)與法庭(2004-2014),描述在桃園設廠營運的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 RCA),在污染事件爆發後,如何透過受害勞工、科學家以及原告與被告律師,進行工廠污染現場的重建,最後原告「終於勝訴」的故事。
位在桃園的RCA關廠之後,於1994年爆發地下水有機溶劑污染,曾經擁有RCA公司的美國奇異公司(GE)與法國湯姆森公司,開始進行污染整治。曾經任職於RCA公司的員工,懷疑罹病與污染有關,則於1998年組成自救會(「RCA員工關懷協會」),提起訴訟,公衛學者也展開一系列的流行病學、毒理學與健康風險評估研究。RCA案從2009年開始傳喚證人與專家,法院連結各種人證與物證(包括當年工廠的檔案資料與國際組織的科學研究報告等),首先重建當年RCA工廠的暴露狀況,再進一步釐清疫學因果關係,終於做出有利勞工的勝訴判決。
RCA案是勞工、運動團體、學者專家、學生志工與律師跨領域合作的成功案例,是台灣公害訴訟與政策制訂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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