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清代時,臺灣仵作驗屍的標準檢查單,與仵作驗屍後所簽具的切結書。死者為囚犯「林市」,年齡四十八歲,負責驗屍的仵作名「蔡真」,時間為西元1874年(清同治13年8月13日),驗屍報告由「淡水分府」發出。而驗屍的檢查單為標準的制式化模板印製,標有詳細的人身正面和背面的外部解剖結構的名稱。
「仵作」是中國古代歷史中,專門負責檢驗屍體的低階吏役,常被認為是古代的法醫。此驗屍的檢查單為制式化的模板,其特色為以詳細的外部人體解剖結構標註,也顯示了仵作在驗屍期間對於人體外部結構通常會有仔細的檢視;然而,這樣的檢查模板對於人體內部結構,如體腔裡各個重要臟器、血管、部份的骨骼等卻沒有進行檢查,也顯示了中國古代仵作驗屍多著重在外部的審視,而審視內在結構的部份則相對不足。
驗屍對於人類社會是重要的部份,且其牽連著政府法制、社會、犯罪、文化、醫療等層面,因此可透過此份仵作驗屍清單、驗屍結果具結以及官府公文,從上述不同視角進行分析與理解。特別是仵作驗屍清單所呈現的醫療水平,或許也相當反應了當代社會禮教風俗、中醫學等對於人體結構著重的層面或禁忌。值得注意的是,在現今流傳的許多文獻中,多見有類似的人體檢驗單,但驗屍後的仵作具結與官府發出的公文卻相對少見,因此這份源自臺灣本土的文獻,能相當地反應出當代部份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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