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24年(1759)南投街(今南投市)設置南投縣丞,後在竹山設有半官方的「林圯埔總局」,由鄉紳武生陳朝魁主導辦理街庄民事,竹山城隍是道光11年(1831)由其取自彰化街城隍廟的香火供在總局。不久,他更聘請雕刻匠雕了一座大神像,後因林圯埔總局裁撤,他便把房屋、土地捐給城隍爺,這就是靈德廟的開始。
靈德廟建於雲林縣尚未成立的道光年間,光緒11年(1885)曾設雲林縣的縣治於竹山,依照清朝慣例只要有縣城必建有縣城隍廟,歷史上竹山的雲林縣城(前山第一城)曾出現雲林縣城隍廟,後來這座城隍廟早遷移斗六。
靈德廟在清國與日本政權交替時,受到日本官方干涉較少,也被保留的較為完整,在日治時期並無太大變化,僅於日治明治37年(1904)因竹山鎮民等人倡議,林圯埔居民集資募款,為城隍廟重新整修。戰後初期因多由頭家爐主辦理,並無常態固定遶境。自1989年管理委員會成立後,祭祀活動、遶境也多與各地交誼廟宇交流。
每年農曆10月南投縣鹿谷鄉開始舉行地冬尾戲,地方公廟前往竹山鎮靈德廟迎請城隍爺前往作客,供地方居民祭祀,酬謝城隍爺的庇蔭,由此可見靈德廟於竹山、鹿谷、集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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