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本件為1950年(民國39年)《台灣糖業公司蔗作改良場組織規程》,1950年(民國39年)7月3日施行。
本規程計有十二條條文,1頁。
蔗作改良場各冠以所在區之地名。各蔗作改良場直隸於所在區之總廠。
本場之任務以推廣近代農業科學、技術改良及增加單位面積產量。
本場置場長一人。場下設推廣及研究二組。各組設組長一人。
本場設技師一至二人,副技師、助理技師、技術員各若干人。
本場一切文書、會計、行政事項由所在地總廠兼辦。
本場研究工作受糖業試驗所督導。
臺灣光復後,國民政府在臺灣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開始接收日人產業,而在糖業方面,行政院工商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工處糖業組的組長式專門委員沈○南,於西元1945年(民國34年)11月11日與農林處處長趙○芳等人同行,進行為期一週的各地糖廠考察。而在考察之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在正式接收前先行監理,成立「臺灣糖業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即為沈○南,該委員會則於11月26日組成,各單位的監理人員於12月1日起開始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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