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磺坑原油露頭的發現為臺灣油氣探採的濫觴。1817年(嘉慶22)吳琳芳申請開拓石圍牆庄,在後龍溪水面發現油花,因而向上游探尋,惟因蠻荒未開而作罷。1861年(咸豐11)番割邱苟於出磺坑的後龍溪畔發現石油露頭,以手工挖井,深約3公尺,日採原油40餘斤販售。1864年(同治3)邱苟以每年百餘元租與吳姓商人開採販售,1865年(同治4)寶順洋行(Dodd.&Co.)英國茶商約翰‧陶德(John Dodd)又以每年一千餘元向邱苟取得開採權,遂引發雙方爭執、械鬥,直到邱苟被捕歸案,將出磺坑油井查封,禁止私人開採。
1877年(光緒3)清廷將石油收歸官辦,同年3月聘洋人1名,11月聘美國油礦技師2名,並從美國購買蒸汽動力頓鑽機。1878年(光緒4)於出磺坑的後龍溪畔開鑽第1口油井,井深約120公尺,是年8月3日終見油蹤,日產原油252加侖。1年合約期滿後,2名技師不願續約而返美。1887年(光緒13)臺灣巡撫劉銘傳在出磺坑設立煤油局,前後共鑽了5口井,惟產量不多,入不敷出,遂於1891(光緒17)年邵友濂上任後即被裁撤,停止開採。清領的最後幾年,只特准隘勇邱阿玉月繳30元稅金,撈取舊井湧出之石油販售,每日均取60餘斤,至臺灣割讓日本為止。圖為清政府特准邱阿玉看守油井及汲取石油的原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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