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闡釋寇斯(Ronald H. Coase)所揭櫫廠商理論的精義。長期以來寇斯教授分別以不同時期的論文,細說分明美國在20世紀初期汽車產業結構,深入研究通用汽車公司(GM)和費雪兄弟車體製造公司(FB),從長期契約到垂直整合經典實例,透析美國1920年代汽車產業生產供應鏈組織與合作關係的穩定性,是因為兩造之間建立良好的契約,鞏固了供應鏈上下游的供需關係,以符合對市場和利潤的預期。契約內涵主要包括產權交易、利潤分配、控制經營權等現代公司治理的要項。本文綜論寇斯教授的產權整合案例,導引現代公司治理之濫觴,分析除了財務重心之外,產權和人才的整合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內涵。體認寇斯教授的主張,經濟學者必須徹底揚棄不求證據而誤導研究內涵的主觀邏輯方法,不再以不疑有他的態度或純以黑板模式的論理來治學。寇斯教授呼籲經濟學的變革,應以掌握事實證據的研究基礎,將經濟學研究帶回正軌成為真正的經濟科學。本文確認:企業組織的運作與治理,企業組織的整併存在運作與治理機制;而治理的要素,就是契約內涵協議和信守的相容性誘因。與寇斯理論相結合:廠商內部的協商與調和成本,極關重要;尤其關係到具關鍵性的營運資源,這些資源的產權,在自願性的交易基礎上,可透過協商談判建立彼此信賴的契約,促使產權所有者因能合理獲致權益報酬而進入穩定的契約關係,或終至整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