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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育中立原則檢討「靜思語教學」之合憲性

「靜思語」是佛教慈濟功德會證嚴法師平時所說有關鼓勵或教誨的言辭,而「靜思語教學」是將慈濟證嚴法師所為的言辭加以開展,也就是國中小教師為讓學生在生活中落實「靜思語」,以「靜思語」為教學教材所進行的一種教學活動。其實,從「靜思語教學」的內容;實施「靜思語教學」的教師背景;靜思語教師研習營的研習活動觀之,其背後都有隱藏著佛教的色彩。依據《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及《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那麼,「靜思語教學」是否已違反《憲法》第十三條信仰宗教自由及《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有關教育的宗教中立原則的規定,有必要予以釐清。故本文首先就「靜思語教學」做簡單介紹,其中包括「靜思語教學」的源起、特色、方法;其次,探究教育的宗教中立原則與信仰宗教自由的意涵;最後,再從教育的宗教中立原則及內心信仰宗教自由等兩個層面,來論述「靜思語教學」的合憲性。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思與言人文社會學社
  • 創作者
    薛美蓮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13/9/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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