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17年(民國106年)刊載於茶業研究彙報36卷,由黃玉如、林秀橤、戴佳如、黃宗正撰寫的「2013-2015年茶葉農藥殘留監測與安全評估」論文。
為強化茶葉田間生產安全監測、安全用藥輔導與國產茶之衛生安全供應體系,茶業改良場每年配合農糧署辦理茶葉田間農藥殘留檢驗工作。由農糧署、各區分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農會、公所及茶業改良場,依農糧署規劃每月於茶園、萎凋場、製茶廠或貯藏場等地點取樣檢驗。茶葉樣品採用修改的CNS 13570-2方法或修改的QuEChERS方法 (Quick, Easy, Cheap, Effective, Rugged, Safe) 前處理後,以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及氣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分析244-315種農藥,檢驗結果依據抽樣當時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予以判定。
2013-2015年(民國102-104年)共抽檢5,017件,有2,986件(59.5%)茶樣檢出農藥殘留,4,865件(97%)的茶樣檢驗結果符合規定,152件茶樣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情形包括:(1)殘留量超過公告的容許量標準的茶樣有51件,此類農藥以亞滅培、脫芬瑞、加保利及加保扶為主;(2)檢出未核准登記茶園使用或公告禁用的農藥的茶樣有109件,此類農藥以草殺淨、撲滅寧及芬普尼為主。
本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農民皆能依規定使用核准登記在茶樹病蟲害之藥劑,及遵守安全採收期規定;故作者評估國產茶葉之品質安全應無疑慮,不致危害國人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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