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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完納契稅證明

該件文書為民國38年2月15日由台南縣政府所發給的完納契稅收執聯,依照《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從內容可知,這是西螺鎮林恆生先生購買土地,並繳完契稅的證明,該筆土地原為同鎮的林坤煌等五人所有,坐落於西螺茄苳段,面積有一甲零分六厘九毛五絲,出售價格為九百四十一萬九千兩百九十九元,一甲多的土地賣到近千萬,以當時而言,這樣的價格可謂天高!除此之外,買主仍須繳納6%契稅,金額為五十六萬五千一百五十八元整。

因為當時正值國共內戰,導致通貨膨脹,政府在中國大陸所推動的金圓券、銀圓券貨幣制度接連失敗,台幣也幾近崩解,直到民國38年,政府公布「新台幣發行辦法」,以舊台幣4萬元折算新台幣1元,連年的惡性通膨終告平息。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1、 田野調查
  • 撰寫者
    李漢鵬
  • 創作者
    填寫:台南縣政府
  • 時間資訊
    登錄日期
    1949/2/15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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