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斗南鎮中山路,興建於日治時期的「斗南分局舊廳舍」興建於昭和5年(1930)。在日治初期為達有效管理治安防務事務,一則透過現代化「警務體系」,二則沿襲清領時期「保甲制度」。斗南鎮「警務單位」的設置,最初於明治39年(1906),當時斗六廳轄下「他里霧支廳」內。當今所見紅磚廳舍,早已歷經多次改修,後於昭和5年(1930)再度興建者。
此張照片約於民國45年(1956)左右所拍攝,名為「雲林縣斗南分局民防指揮部警察合影」,斗南分局警察和民防人員合影於分局廳舍前。入口兩側,左側懸掛「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和右側「雲林縣民防指揮部斗南區民防指揮所」的字樣。老照片背面還寫有「柯處長視察斗南警分局」字樣。
二次戰後國民政府治臺,在警政方面諸多制度初期依舊沿襲日治時期制度為主要。差異在於將原先的「保正」、「甲長」,分別改為村(里)長、鄰長。民國36年(1947)5月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而改稱臺灣省警務處,至於民防指揮所乃由中央警政轄管,統轄警務、防護、指揮管制、後勤等幾大項目。照片是當時斗南警分局分局長及分局各警員,和負責民防指揮事務,在柯處長前來斗南視導後,全體人員在當時的斗南警分局廳前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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