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攝於民國78年7月的照片是興建中的雲林縣立體育館,當時在前縣長林恆生的規劃下,體育館與體育場都屬於文化特定區,而在他下任前,文化中心興建案才剛通過省府的核定,至於其他的文化設施和館舍則是在他的繼任者許文志任期內才陸續推動與興建。
許文志就任縣長之後,其施政理念與前任林恆生、廖禛祥等都有很大的差異。許文志縣長相當重視體育休閒。他在民國72年初宣布,為了提高各鄉鎮環境品質,將擇校或擇地興建體育館,兼作民眾活動中心。由於體育館與體育場佔地面積大,因為原址建地不夠使用,因此在同年3月4日許文志決定將先建體育館,並將體育場計畫延後。當時規劃興建經費約為9千萬,縣府決定撥款3000千萬先行發包。不過最後的總工程費則是1億2000萬,佔地2公頃多,館址建坪3000坪。
雲林縣立體育館的使用頻率算高,設施設備自啟用後也都維護的不錯。許多斗六市民都會利用這個體育館,參與館內的其他收費體育課程。另外這裡也經常辦理一些商業展覽活動,所以對雲林縣民來說並不陌生。不過對斗六人來說,對這個地方的記憶變化最大,從原本都是農田的地方長出一棟棟的大型建物,而對於過去只剩下依稀的記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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