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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大樓

東星大樓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本資料節錄自松山社區大學編輯團隊撰寫之《松山區志》,為紀錄松山區文史發展之地方誌,其中對於松山生活景象之保存與介紹,呈現其為臺北市商業化、國際化最早的區域之樣貌。


基本資料

位置:八德路四段虎林街口。


發展沿革

東星大樓(建築登記名稱為宏傑大樓)位於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係一棟RC結構大樓。由宏程建設委託大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鴻固營造公司負責營造施工的。東星大樓建於民國七十一年(1982),落成於民國七十三年(1984),總樓層為地上12層、地下2層,用途則為住商混合用途建築物,樓板面積3,412坪,平均每層約243坪。

民國八十八年(1999)九月二十一日,臺灣發生芮氏規模7.3的強震,臺北震災以東星大樓發生的崩塌事件最為嚴重。東星大樓於地震後,大樓各層嚴重擠壓,此崩塌共造成73人死亡及14人失蹤。事後,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東星大樓倒塌主因為混凝土強度不合格、施工不當及設計疏失,導致耐震能力不足。受災戶組成東星大樓住戶更新委員會負責重建事宜。受災戶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國家賠償,但對違法商家的索賠部分並不順遂,臺北市政府亦與受災戶對薄公堂。而住戶意見紛歧、更新會變更建案設計、承建廠商跳票等主因,使該大樓之重建拖延至民國九十八年才完成。


九二一事件後之發展

東星大樓於地震後,往東側傾斜崩塌。大樓東北側的八樓樓地板掉落至地面,樓層往西側及地下樓層擠壓。另外,東南側部分,六樓崩塌至地面,六樓以下樓層被嚴重擠壓。至於西側九樓以60度嚴重傾斜,八樓以下樓板遭嚴重擠壓,西南側三樓以下仍為完整。

東星大樓崩塌後,東星大樓隔壁之豪門世家大廈因遭東星大樓傾斜擠壓,二至七樓牆面樑柱損壞嚴重;東星大樓十二樓斜靠於豪門世家大廈三樓樓壁。此崩塌共造成73人死亡及14人失蹤。賑災搶救隊伍於黃金救援期間,積極搶救受害者。經統計傷者送醫達138人;其中包含直到崩塌後第六日才被發現的孫啟光與孫啟峰兩兄弟。

事後,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倒塌主因有三:第一,各樓層重量少算約10%至15%,屋頂未計入屋突構造重量,少算約35%,地面以上建築物總重量少算約18%,低估了地震水平橫力。第二,柱與梁構材設計未依法規做足夠的載重組合,低估了斷面設計所需臨界軸力及彎矩,使構材強度不足。第三,柱與樑構材剪應力強度及剪力鋼筋未依建築技術規則構造篇第四百四十四條規定核算與設計,剪應力強度及基本圍束功能不足,故受到意外外力作用時,即可能發生脆性破壞之潛在危險。

另外,當時設置於東星大樓一樓的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行,其樑柱整修工程也被認為可能造成大樓倒塌,檢方也因此起訴數名相關人士,但法院認為樑柱整修工程只是單純外牆裝飾修繕,與騎樓柱結構安全無關。工程施作並未產生公共危險,檢方亦無法舉證被告有犯罪意圖,因此被告皆被判無罪。

崩塌後,臺灣中央及北市府暨相關機構積極補助,並達成受災戶安置措施服務,如一年之房屋補助、免費承租國宅費用、追加承租費用達數千萬元。另,罹難者家屬慰問措施,如每位罹難者遺族慰問金等。另有以九二一重建經費對東星大樓每坪兩萬元補助、九二一民間捐款剩餘款新台幣53,824,870元,全數優先補助東星大樓後續重建預備金及動用預備金一千五百萬元補助改建工程不足的差額。

除了北市府補助外,東星大樓倒塌後,受災戶認為,無論根據監察院調查還是相關鑑定報告証明,東星大樓都是人禍,不是天災。因此,受災戶積極展開索賠事宜;惟當初建造東星大樓之建商宏程建設於民國七十六年(1987)即解散,受災戶無法對原建商求償。

除此,東星大樓受災戶亦對臺北市政府申請國賠;其國賠理由為「東星大樓結構之計算有嚴重之錯誤,但審核人員卻未揪出其錯,未盡法令上之必要注意義務。」及「主管機關派員勘驗未能發現箍筋捆綁錯誤、混凝土強度不足等重大瑕疵,導致大樓因強度不足而於地震時倒塌,造成重大傷亡,公務員顯有過失。」等理由。

對此國賠,關係人北市府並不批可並進入兩造對薄公堂程序。而當時市長馬英九領導的北市府,其否定主要理由如下:第一, 東星大樓於民國七十年(1981)二月二十三日領得建造執照,而國家賠償法於民國七十年(1981)七月一日施行,所以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第二,建管處結構審核人員是依內政部規定之審查表完成審查,而結構演算依規定則由建築師簽證負責,建管處審核人員係就該結構計算書審查設計方法及設計強度是否有誤,不需就結構計算過程再重新演算,因此並無疏失責任。最後,臺北市政府認為:施工勘驗責任應由營造廠及監造建築師負責,要求建管人員在勘驗時查出工程品質有誤,有實質困難。就以上理由,臺北市政府認為所轄公務員並無過失,亦毋需核准該國家賠償案件。

因為北市府及受災戶對責任歸屬的見解不同,該國賠案進入訴願、行政訴訟等司法管道。在於住戶勝訴數次及北市府數次上訴後,北市府最後與受災戶於民國九十六年(2007)終於完成東星國賠案的和解。和解後,除了東星大樓受災戶撤銷所有對北市府民刑告訴外,北市府並動用市府預備金公費,以賠償1億2千萬元以上巨額和解金。

災後,受災戶組成東星大樓住戶更新委員會負責重建事宜,但因住戶意見分歧,更新會又變更建案設計,使重建遲遲無法動工。之後更新會於民國九十二年(2003)十二月十四日完成重建開標作業,並於民國九十三年(2004)四月二十一日申報開工,但得標商正良泰營造於民國九十五年(2006)十月四日因跳票而停工。民國九十七年(2008)八月二十二日,更新會日另與豐椿營造簽約續建,九十七年(2008)十月三十日,該工程因違約延宕而中止重建。九十七年(2008)十二月二十九日,大樓更新會再交由恆合營造負責後續重建,目前已於民國九十八年(2009)八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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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大樓 / 撰寫者:資料詮釋作者: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暨松山社區大學《松山區志》編撰團隊(主編撰:松山社區大學校長蔡素貞博士)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 3.0 TW + / 建檔單位: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Place&id=322027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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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免費進場
是否開放
撰寫者
資料詮釋作者: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暨松山社區大學《松山區志》編撰團隊(主編撰:松山社區大學校長蔡素貞博士)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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