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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檢察處裝置「全臺第一組申告鈴」

  「基隆地院檢察處裝置『全臺第一組申告鈴』」一事,發生於1951年(民國40年)1月。

 

  裝置申告鈴的緣由,乃在克服「檢察官需收受訴訟書狀」的限制。人民提起訴訟,原則上均須具備書狀,此對於不識文字、或不諳法律的人,即不得不委託律師、或司法書記;以律師、及司法書記所收公費之高,皆在數100元以上,其無力負擔此項公費者,無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刑事訴訟法,雖規定人民告訴、告發、或自首,得以言詞為之,但也無適當辦法,使當事人得以直達檢察官辦公處所,陳述所需提起的訴訟。

 

  因此,基隆地院檢察處乃在首席檢察官辦公室、及檢察官辦公室,裝置申告鈴。鈴鈕則裝於法院門口、收狀處窗口上方,使人民一望便知,凡欲申訴而有困難者,不必設法至法院內部,即在門口鈴鈕處按鈕,其鈴聲直達檢察官辦公室,以便檢察官立即受理。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根據基隆地方法院試行結果,認為有普遍推行價值。因此於1951年(民國40年)3月,呈奉司法行政部核准後,公佈〈臺灣省各級法院檢察處申告鈴使用辦法〉,下令臺灣各地檢處遵照實施。

 

  基隆地院檢察處,自1951年(民國40年)1月設置申告鈴起,至1953年(民國42年)年底止,受理的申告案件達1,154件。

基本資訊

  • 地點-地址
    信五路22號(基隆地院檢查處)
  • 地點-縣市區
    基隆市
  • 撰寫者
    丘國宣(亞洲數位典藏)
  • 貢獻者
  • 資料來源
    【圖片來源】 方永施,1957年6月。《基隆市志──第十八種:司法篇》,頁:80。基隆市:基隆文獻委員會。基隆文化局提供   //   【參考書目】 方永施,1957年6月。《基隆市志──第十八種:司法篇》,頁:79-80。基隆市:基隆文獻委員會。丘國宣於2019年7月30日引述編撰
  • 地點-緯度
    25.1290059
  • 地點-經度
    121.7644069
  • 活動主辦單位
    基隆地院檢查處
  • 時間起
    1951/1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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