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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檢察處裝置「全臺第一組申告鈴」

基隆地院檢察處裝置「全臺第一組申告鈴」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基隆地院檢察處裝置「全臺第一組申告鈴」

  「基隆地院檢察處裝置『全臺第一組申告鈴』」一事,發生於1951年(民國40年)1月。

 

  裝置申告鈴的緣由,乃在克服「檢察官需收受訴訟書狀」的限制。人民提起訴訟,原則上均須具備書狀,此對於不識文字、或不諳法律的人,即不得不委託律師、或司法書記;以律師、及司法書記所收公費之高,皆在數100元以上,其無力負擔此項公費者,無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刑事訴訟法,雖規定人民告訴、告發、或自首,得以言詞為之,但也無適當辦法,使當事人得以直達檢察官辦公處所,陳述所需提起的訴訟。

 

  因此,基隆地院檢察處乃在首席檢察官辦公室、及檢察官辦公室,裝置申告鈴。鈴鈕則裝於法院門口、收狀處窗口上方,使人民一望便知,凡欲申訴而有困難者,不必設法至法院內部,即在門口鈴鈕處按鈕,其鈴聲直達檢察官辦公室,以便檢察官立即受理。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根據基隆地方法院試行結果,認為有普遍推行價值。因此於1951年(民國40年)3月,呈奉司法行政部核准後,公佈〈臺灣省各級法院檢察處申告鈴使用辦法〉,下令臺灣各地檢處遵照實施。

 

  基隆地院檢察處,自1951年(民國40年)1月設置申告鈴起,至1953年(民國42年)年底止,受理的申告案件達1,154件。

下載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基隆地院檢察處裝置「全臺第一組申告鈴」 / 撰寫者:丘國宣(亞洲數位典藏) / 描述文字授權:OGDL 1.0 / 建檔單位:基隆市政府文化局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Event&id=302562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基隆市政府文化局
地點-地址
信五路22號(基隆地院檢查處)
地點-縣市區
基隆市
撰寫者
丘國宣(亞洲數位典藏)
資料來源
【圖片來源】 方永施,1957年6月。《基隆市志──第十八種:司法篇》,頁:80。基隆市:基隆文獻委員會。基隆文化局提供   //   【參考書目】 方永施,1957年6月。《基隆市志──第十八種:司法篇》,頁:79-80。基隆市:基隆文獻委員會。丘國宣於2019年7月30日引述編撰
地點-緯度
25.1290059
地點-經度
121.7644069
活動主辦單位
基隆地院檢查處
時間起
1951/1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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