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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鄉滅門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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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八德鄉滅門血案有關的相片,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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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

1956年12月12日早上7點左右,葉亞麗的初中同學呂貴娥按照平日習慣,到葉家敲門找葉亞麗一起上學。然而呂貴娥到葉宅發現大門緊閉,從門縫中看見邱玉倒在走廊上的遺體,找來鄰居協助之後,向派出所報案。

47歲的葉陳綺嵐倒在與邱玉相隔一扇門的後方臥房,穿著睡衣,胸口被捅了十幾刀。33歲的二房太太謝如姬住在房屋右側的臥房,同樣身中10刀以上,倒斃臥房地板。3歲的葉益羣被勒斃在屋子左前方的臥房床鋪上。14歲的葉亞麗則在房屋左後方的隔壁臥房遭勒斃,遇害時身上仍穿著睡衣。

屋中極度凌亂,被害人的鮮血灑滿家具跟地面,到處都是翻箱倒櫃的痕跡。警方從現場跡象初步研判,用來殺害屋中五人的凶器至少有三種:分別是刺殺葉震兩位夫人的尖刀、用來勒殺邱玉跟兩個未成年兒童的布條、以及捶打邱玉頭部的鐵鎚。警方在庭院中的井底找到了行兇用鐵鎚,至於邱玉頸部纏著的布條,則是從她的布裙撕下來的。籬笆上留下一道摺痕,並在庭院泥地上留下數道腳印,警方推論行兇人數至少兩人,甚至可能超過四人。

被害者家屬葉震悲痛難當,對調查卻消極配合,有頗多矛盾之處。1957年9月,刑警總隊宣布逮捕本案主嫌穆萬森等七人,宣稱此案是搶劫殺人,主謀穆萬森一審被判死刑,卻因為調查的矛盾跟偵訊過程的刑求傳聞,引來國大代表富伯平、立法委員梁肅戎、李公權等人為穆萬森辯護,使其無罪。之後穆萬森因為犯下他案而被槍決,八德鄉滅門血案則沒有再尋獲新兇嫌,成為懸案。

【疑點與爭議】

本案犯案動機究竟是搶劫殺人,還是仇殺?從命案現場的跡象跟證據研判,被害人是當場來不及反應就遭到殺害,因此殺人的優先順序應該高於劫財,與一般搶匪心理有落差。

葉震對家人之死表現得悲痛萬分,但卻不願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以悲傷為由拒絕提供線索情報,在兩天內將家人遺體全部火化更是違反一般被害者家屬的心理狀態。

警方逮捕穆萬森等人時有刑求取供的爭議,其中秦同餘更是死於審問中途,死因可疑。而警方對媒體公布的穆萬森等人證詞中,亦有不少前後矛盾之處,像是穆萬森宣稱自己的作案動機是搶劫,卻又欺騙其他嫌犯是為了替朋友報仇,必須毫不遺漏殺害葉震全家。

【社會後續影響】

一審時穆萬森被判處死刑。國大代表富伯平、立法委員梁肅戎、李公權認為案件調查有瑕疵,決定為穆萬森辯護,使其在二審之後皆得以無罪釋放。

穆萬森雖然在八德鄉滅門血案中得以無罪,但1961年5月22日,穆萬森因為不滿前同居女友依銘(本名呂翠華)移情別戀,便到其工作地點基隆市海軍聯誼社舞廳將其刺殺多刀身亡。穆萬森隨後因本案被判處死刑,在1962年6月7日被槍決。穆萬森死後,八德鄉滅門血案仍然無法找到兇手。

【時代背景】

臺灣戒嚴時期中,發生之滅門案有許多雷同處,除本案以外,如1951年高雄鳳山郭令望一家滅門案、1974年北投翠嶺路查宅血案,亦被坊間說法與研究者質疑乃國民黨軍統局的一貫手法。

【審判過程】

臺灣省刑警總隊長李葆初、臺灣警務處處長樂幹等警政高層,在案件發生後隨即親自主導調查,然而本案的調查很快就陷入膠著。首先是被害者家屬葉震對調查的配合十分消極,他在命案發生兩天之內就火化掉四名家人的遺體(另外幫忙邱玉家屬出資殯殮邱玉遺體),使得進一步的法醫證據無法取得。再來,當警方詢問葉震家中財物清單時,葉震無法回答,卻又在事後要求李葆初讓他進入命案現場,從葉陳綺嵐房間沙發的秘密機關中取得一袋珠寶。除此之外,兇手使用了至少三種行兇手法殺害葉家五人,甚至就地取材用被害人衣物殺人,顯得不像一般的搶劫殺人案。但要從仇殺方向偵辦,警方也找不到任何線索。

命案發生數日內,警方即宣布找到本案兩名疑犯,因為他們身上染血、帶有染血信件等可疑之處而逮捕他們。不過後來缺乏證據,沒有起訴就釋放了兩名疑犯。

1957年2月,警方盯上一名搶劫前科犯袁中古,並從袁中古的人際網絡一路找尋到穆萬森、吳整墻、王洪吉、秦同餘、周平跟周金榮等六人,警方在逮捕並審問七人之後,在9月宣布七人就是殺害葉家五人的搶劫集團,並將穆萬森以主謀移送地檢署起訴。

其中一項爭議是,秦同餘在警方宣布破案以前就已經身亡,死因是「急性腹痛」。但坊間說法相信秦同餘死於刑求,其他嫌犯之後翻供的刑求說法也佐證了這點。

【其他】

據警方說,穆萬森的供詞是:他在命案發生前一年,看見葉家大小出入穿金戴銀,遂起謀財邪念。接著,他騙他的共犯小弟袁中古、吳整墻等人說:「我欲為友人報仇,需殺八德鄉葉震全家,事成將予數萬元之酬金。」袁中古等人馬上答應。

穆萬森囑咐袁、吳等小弟們去買凶器,還叮囑他們:「一定要把葉震全家殺光。」不能有所遺漏,也不能留下凶器,更不能濫取財物。如果個人被抓,後果自負,不准把其他人供出來。

穆萬森在命案當天率領七人翻牆進到葉家行兇,各自分配行兇對象,依照每位死者的死法予以殺害。在這過程中,秦同餘不僅掉了一把凶刀在二太太謝如姬的房間裡,還因為他穿的帆布膠鞋染血太多,臨場「換了一雙皮鞋」,把膠鞋拿給吳整墻,再轉交周金榮。完事之後,眾人把行兇用鐵鎚丟進葉家水井中,然後關好門窗,翻越籬笆揚長而去。

調查人員覺得這份供述前後「十分合理」,而且穆萬森的六位小弟異口同聲,六人供詞「完全一致」,與事實「完全相符」,還一致表示「完全不用現場演示」。

以上證詞,穆萬森從頭到尾皆予否認。富伯平、梁肅戎與李公權決定為穆萬森辯護後,袁中古與吳整墻出來推翻了原本的供詞,並宣稱自己遭到刑求要誣陷穆萬森。

遽聞葉震隨國民黨政府到臺灣之前的工作,可能是軍統局戴笠將軍的會計。據說,葉震侵吞了戴笠的私房金庫,導致戴笠身亡後家屬無以為繼,戴笠舊部因此報復葉震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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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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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內容力有限公司
撰寫者
內容力
貢獻者
嫌疑犯
穆萬森、袁中古、吳整墻、王洪吉、秦同餘、周平跟周金榮(後來無罪釋放) 戴笠舊部

關係人
葉震

辦案人員
刑警總隊長李葆初、臺灣省警務處處長樂幹(前任)、臺灣省警務處處長郭永(繼任)

受害者
葉陳綺嵐、謝如姬、葉亞麗、葉益羣、邱玉
參考資料
《徵信新聞》,〈謀財乎?仇殺乎?桃園驚人大血案 一家五口俱喪生〉,第四版,1956年12月13日。 《徵信新聞》,〈案情離奇重大刑警詳予調查〉,第四版,1956年12月13日。 《徵信新聞》,〈妻妾兩人各砍十刀〉,第四版,1956年12月13日。 《徵信新聞》,〈血案現場拾零〉,第四版,1956年12月13日。 《徵信新聞》,〈戶長葉震為人忠厚家庭環境康樂諧和〉,第四版,1956年12月13日。 《徵信新聞》,〈滅門血案故事新編〉,第四版,1956年12月20日。 《聯合報》,〈桃園八德兇殺慘案 已獲疑犯兩名起出短刀一把〉,第三版,1956年12月14日。 《聯合報》,〈葉門被害四屍移來台北殯殮〉,第三版,1956年12月14日。 《聯合報》,〈八德現場看兇案〉,第三版,1956年12月14日。 《聯合報》,〈八德鄉滅門兇殺案 酷似鳳山血案均用刀砍錘擊〉,第三版,1956年12月16日。 《聯合報》,〈葉震返家取寶獲得證實五點〉,第三版,1957年1月6日。 《聯合報》,〈當局宣布八德破案擊將移送軍法審理〉,第三版,1957年9月19日。 《聯合報》,〈八德破案前前後後〉,第三版,1957年9月19日。 《徵信新聞》,〈八德鄉滅門血案高院續開調查庭〉,第四版,1958年9月23日。 《中央日報》,〈八德鄉滅門案猶未了 穆萬森昨在基行兇當眾揮刀殺死舞女〉,第三版,1961年5月23日。 管仁健,〈兩蔣特務「家法」下的八德滅門案〉,2010年9月3日。連結: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1385236
時間起
1956/12/11
時間分期
1956年的臺灣為戒嚴時期,國民黨軍統局派系內鬥嚴重,其中一個派閥領袖毛人鳳死於同年12月11日晚間,與葉震一家血案正好同一天。/臺灣戒嚴時期
相關作品
據另一說法,葉震在來臺之前,曾經是國民黨軍統局戴笠將軍的會計,葉震侵吞了戴笠的私房金庫,導致戴笠身亡後家屬無以為繼,戴笠舊部因此想要報復葉震一家。但葉震來臺後,依附在毛人鳳麾下,使得報復者一時無法行動。直到毛人鳳在1956年12月11日晚間心臟病發身亡,葉震失去靠山,他的家人在當晚遇難。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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