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台灣的參拜團一行人來到位於日本東京的靖國神社,靖國神社是奉明治天皇之諭而建,供奉自明治維新時代以來為日本戰死的軍人及軍屬,大多數是在第二次中日戰爭(1931-1945)及太平洋戰爭(1941-1945)中陣亡的日軍官兵、台灣籍日本兵、朝鮮籍日本兵。靖國神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一直由日本軍方專門管理,是國家神道的象徵。在二戰後,遵循戰後憲法政教分離原則,改組為宗教法人。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保甲條例」做為警察行政之輔助機關。其以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然後由保、甲內之戶長中推選保正和甲長,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此係無給名譽職。總督府為節省行政經費,並未設事務所,保正和甲長皆於自宅處理保甲事務;其他一般保甲事務經費,亦均由各戶分擔。此外,為鎮壓武裝抗日勢力,防範災害,另由17歲至40歲間之保正、甲長組成義務性質之「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擔任領袖,此亦為無給名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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