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台灣的參拜團一行人來到位於日本京都的清水寺,清水寺是京都最古老的寺院,建於西元778年,佔地共達13萬平方公尺,由奈良子島寺僧人賢心(後來改名延鎮)所創建。但卻因為多年來的戰亂及災害受損,德川家第三代將軍德川家光於1633年重修清水寺,也就是現存的樣子。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保甲條例」做為警察行政之輔助機關。其以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然後由保、甲內之戶長中推選保正和甲長,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此係無給名譽職。總督府為節省行政經費,並未設事務所,保正和甲長皆於自宅處理保甲事務;其他一般保甲事務經費,亦均由各戶分擔。此外,為鎮壓武裝抗日勢力,防範災害,另由17歲至40歲間之保正、甲長組成義務性質之「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擔任領袖,此亦為無給名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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