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馬蘭派出所

馬蘭派出所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警察的派出單位之制度為日本在明治維新、現代化後的產物,領有臺灣後將其帶入,目的為使警察單位散在臺灣人各聚落中,廣泛的以最精省的警察來監視各地方社群。明治29年(1896年)3月,以敕令第91號公佈「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於是臺灣從該年4月,進入「恢復民政」時期,民政開始警察官開始有了正式的官銜,正式編制於廳下的內務、財務、警察,當時的單位為警察課,下設警務係、保安係、衛生係,同級中有高等警察主任,下為依序為支廳警察署、警察分屬、派出所。當時馬蘭派出所主要轄區為馬蘭社,由約3000位阿美族人組成,同時該地也是從臺東街市街地往新港支廳(東海岸地區)必經之地。為今日馬蘭派出所前身。

下載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馬蘭派出所 / 撰寫者:莊鎧瑋 / 描述文字授權:CC0 / 建檔單位: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270637
描述文字授權: CC0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撰寫者
莊鎧瑋
創作者
毛利之俊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3/04/10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關鍵詞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