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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廖欽賢競選甲長經歷書

保甲制度起源於清國時代,後由日本人承續活用,藉以鞏固進而強化對台灣的統治基礎,日治時期保甲制度從明治31年(1898)8月31日公布保甲條例開始施行,終於日本政府投降為止。

據蔡慧玉教授的研究指出,日治下台灣保甲制度的實施大體分為三個階段:(1)創始階段(1898~1903),主要是輔助警察行政的地方組織;(2)戰前動員(1903~1937),逐漸轉化成殖民行政下的輔助機構;(3)戰時動員(1937-1945),成為日本「皇民化」 運動下的一支生力軍。

保甲實施的對象為台灣人,不包括日本人、原住民及及外國人。條例規定,每10戶為1甲,10甲為1保,甲設有「甲長」,保設有「保正」,為無給職,並規定1家犯法,10加株連,此一「連坐法」成為輔助警察維持治安最有效的武器。

甲長與保正一職由保甲內的居民選出,但選舉是由轄區內的警察所操控,本文件即為昭和18年(1943)台南州虎尾郡西螺街吳厝四二八番地的廖欽賢競選吳厝第一保甲長時繳給警察官吏派出所收存的制式經歷書,內容提到廖欽賢為大正5年(1916)7月1日出生,以務農為業,當選甲長時年僅27歲。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1、 紀雅博提供 2、 日治時代台灣的保甲戶籍行政
  • 撰寫者
    李漢鵬
  • 創作者
    廖欽賢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3/3/18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點
    創作地點
    雲林縣西螺鎮吳厝里 (120.4256805, 23.74404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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