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醫院
本圖出自《新竹市大觀》,第八頁。照片為明治41年(1908)建造的木造新竹醫院,今已不存。
明治28年(1895)設置臨時的醫局於淡水廳署(其址今為土地銀行新竹分行)內,由陸軍軍醫部管轄;明治29年(1896)改稱「新竹醫院」,改由臺北縣新竹廳管轄;明治30年改稱「新竹縣新竹醫院」;明治31年轉由臺灣總督府直轄,改稱「臺灣總督府新竹醫院」。因該地設備不全,明治36年(1903)遷入位於南門的龍王祠及育嬰堂(今南門街與林森路交叉口),仍是利用清代建築。[1]明治41年(1908)9月遷入西門街新建的廳舍(今大遠百百貨公司),並陸續完善院舍和各項設備;昭和5年(1930)增建鋼筋水泥制的門診大廳。[2]
戰後,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廳衛生局接收,改名為「臺灣省立新竹醫院」,因省府改制改隸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由於醫療設施老舊不符時代需求,再加上醫院空間不足,原址拆除,民國72年(1983)遷至現址,民國88年更名為「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民國100年更名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3]
[1] 黃俊銘等,《新竹市日治時期建築文化資產調查研究》(新竹:新竹市政府,1999),頁22。
[2] 陳冠伶、黃郁晴、沈慈雅企劃撰稿,《憶風華:新竹醫院的故事》(新竹:衛生署新竹醫院,2011),頁16-19。
[3] 醫院歷史,https://www.hch.gov.tw/hch/About_Us/CommonData.aspx?MNO=C019,2019年7月10日瀏覽。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