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期木雕師主要區分漳州派、泉州派與福州派,這三派木雕師各有不同風格,特別從其理念、傳承方式與生活型態來看,將木雕視為「家庭事業類型」的主要為泉州派;將木雕視為「資本主義企業類型」的主要是福州派;家族與企業折衷型的主要是漳州派或其他地區的福建人。
家族與資本主義之折衷類型雕刻師,主要是漳州人或是處於兩個傅統之外的福建人。他們一方面維持家族企業所強調的造型美感與人神心靈感應的追求,另一方面亦收徒而接受資本主義企業的生產方式;因此,通常既不受家族成員徵集之因境所為難,也不因一心追求事業拓展而失去民俗美感特質。事實上,這類人若一旦有能力獨創一格,成功的可能往往較前述二者為大。
這三種分類,事實上是很粗略的,不過可以用來明辨臺灣雕刻業藝師的來源及其特色、以及社會文化背景對其存在的影響。換言之,明末清初的臺灣社會之發展,雕刻一般用品與建築裝飾以及神像的師傅,完全來自於大陸。這些師傅,後人稱之為「唐山師」,有些應聘至臺灣工作,往往工作一結束便馬上返回「唐山」;有些則在臺灣定居、娶妻生子。二者在臺灣均留下各種雕刻成品,亦開展了其技藝支系的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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