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期木雕師主要區分漳州派、泉州派與福州派,這三派木雕師各有不同風格,特別從其理念、傳承方式與生活型態來看,將木雕視為「家庭事業類型」的主要為泉州派;將木雕視為「資本主義企業類型」的主要是福州派;家族與企業折衷型的主要是漳州派或其他地區的福建人。
其中泉州派雕刻師之技藝傳承以家族關係為最主要考慮條件。通常都是以父傳子為正統,若無子則以傳姪為次等考慮。此類雕刻師在自我認知的理想上對美學的要求甚高,而且對於自己的技術亦頗具信心;認為只有泉州派雕刻師才能真正的完全的表現各種神像的造型特色與氣韻精神,他們經常拿來類比的對象是福州派的藝師。經由傳統口授心傳方式而來的嚴格濡化結果,中國傳統的神像造型與神話傳說,儀式規則及其內在意義的闡釋,均有其自成體系的一套。縱使在現代工商業發展中,福州派大量製造的威脅之下,泉州派仍堅守其家族事業的本位;而其雕刻神像時的手法細腻精巧,成本較高,二者互相影響之下,不但後繼無人,甚且生意亦幾近門可羅雀。
這三種分類,事實上是很粗略的,不過可以用來明辨臺灣雕刻業藝師的來源及其特色、以及社會文化背景對其存在的影響。換言之,明末清初的臺灣社會之發展,雕刻一般用品與建築裝飾以及神像的師傅,完全來自於大陸。這些師傅,後人稱之為「唐山師」,有些應聘至臺灣工作,往往工作一結束便馬上返回「唐山」;有些則在臺灣定居、娶妻生子。二者在臺灣均留下各種雕刻成品,亦開展了其技藝支系的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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