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詳述林爽文事件之始末:清廷治台,對台灣建設十分漠視,政治腐敗,民心不安,故有志之士,多乘機而起。滿清統治台灣二百餘年間,大小之叛亂大約有數十次之多,而影響最廣、規模最大,要推1786年(清乾隆51年)林爽文事件。林爽文,閩漳平和人。早歲渡台,定居彰化縣藍興堡大里村莊。少時曾任縣衙捕快,未幾辭職,墾荒闢地,耕農致富。附近各莊,常因利害衝突,干戈械門,延及林之村莊,林為自衛亦擁有武力。事件之發生,時諸羅縣民楊光勳、楊媽世昆仲之爭產乃導火線,致使雷公會與天地會相互結合;而地方官吏查辦過激、處置過嚴,以致事態擴大。林眼見清吏亂捕會黨,迫害漢人,乃順應眾人反清意志,挺身而出,掀起一次台灣最大規模之反清革命運動。其勢盛時,全島幾為所得,清廷僅保住府城一地而已。清廷派大學士福康安,調川、湘、黔、粵四省之兵,歷經艱苦奮戰,始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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