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曾以《岸邊馬路》入選第7回(1933)臺展西洋畫部,畫作簽名以「KeiKa Cho.」落款,「KeiKa」為「啟華」、「Cho.」為「張」的日文讀音。根據1933年《臺灣日日新報》的初入選者採訪報導,張啟華「1932年日本美術學校畢業,在學中師事大久保作次郎,曾入選槐樹社、獨立展、白日會等等」,記者拜訪其高雄市鹽埕町的張宅,張啟華向記者表示:「臺展出品這是第一次,趁此機會將設置畫室,今後會更努力」。根據1927年《Atelier(畫室)》雜誌的介紹,「日本美術學校」本是紀淑雄1917年創設的「美術研究所」,於翌年4月改稱,其繪畫科分第1部與第2部,前者為基礎的初等教育,後者為專門教育,修業年限各為兩年;張啟華1929年赴日,故應是從第1部開始就讀。1933年與高雄富豪林迦的長女林瓊霞結婚,4年後成為被告,根據臺日報的報導,原告是台南的「百萬長者(百萬富翁)」劉瑞山之子劉青江,兩人因遊興(玩樂)費的「割勘(均攤)」2圓65錢而鬧上法院,令人噴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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