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祥春,湖北省秭歸縣,1928年生,1971年退伍
抗日戰爭結束,國共內戰時,他被國民黨編入保安團,後來被共產黨俘虜,接受「改造」。1950年韓戰爆發,被以「抗美援朝」名義送入朝鮮戰場。又被美軍俘虜關入戰俘營。1954年離開戰俘營時,他帶走了6條其它戰俘留下的美軍軍毯來台,在外島駐守時,軍毯很保暖,他就陸續以一條100元賣掉5條,當時月薪僅17元。
1958年八二三砲戰爆發,他駐守在金門。很多反共義士被炸死,倖存下來在放假時到金門的照相館照相留念。
1971年接到退伍的命令,他想到領終身俸年齡時再退伍,不被上級允許。退伍金還需分三次領。
退伍後當水泥工維持生計。有了積蓄後娶了老婆,生了兩個女兒。1999年老婆過世。
開放探親後,回鄉時父母皆已過世,卻把弟弟一家都嚇到,因為當年,軍方以他在朝鮮戰場犧牲,送來「立功喜報」給他父母表揚,又到門上釘上「烈屬」牌子,逢年過節送慰問金和慰問品給他們家。
他一回鄉,「烈屬」的牌子被單位派人拆走,彩色的正本「立功喜報」他弟弟不給他,影印了一張黑白的讓他帶走。
弟弟一家因為他的「犠牲」,享受了特別待遇,生活比他還富足。他回鄉探親,反造成弟弟好多待遇被取消了。怨他:「你還不如不回來」。
※本筆詮釋資料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共同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執行「移動•行動-戰後臺灣榮民與眷村生活記憶暨轉譯計畫」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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