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國語日報在頭版以「校務難推動,有校長不到50歲退休」為標題報導校長搶退休情形。報導中說道,「為何會掀起校長提早退休潮,除了有『五五專案』外,校長的遴選制度也是原因。」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當日立即發佈新聞稿予以回應外,並由文宣部於會訊撰寫本文澄清。此次報導中,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薛春光理事長的說法是,「校長根本無法指揮教師,想請教師專業進修,或處理不適任教師,都困難重重。」事實上,處理不適任教師之現有教育法制,明訂校長是學校教評會當然委員、召集人、會議主席;也賦予中小學校長逕行考核之權。校長擁有這樣明確的權限,都還無法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究竟是教育法制設計出錯?還是校長能力出了問題?無力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校長,就是不適任校長。當各界已然清楚校長遴選徒具形式,而校長協會多次證實「很多校長無法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無力帶動教師專業成長」時,卻還不願意建立名實相符的遴選制度,不願意落實校長任期制與回任教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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