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天同功」是現存於中港慈裕宮的一塊匾額,立於清光緒8(1882)年,見證大甲溪橋的修建工程。匾中間正上方鐫刻「旨」字及方印「光緒御筆之寶」,且有上下落款,極為特殊,民國103(2014)年被列為苗栗縣一般古物。
清光緒年間,福建巡撫岑毓英駐台修建大甲溪橋,運送原料時船隻遇颶風受阻而暫駐中港,心急如焚,本地士紳推薦向中港慈裕宮祈禱,媽祖指示夜即可入港,果然天忽轉晴,平安抵港。岑巡撫回去後奏請光緒帝賜字以謝神恩,遂有了這塊匾額。因為是皇帝御筆之寶,各大廟宇爭相模仿,幾乎所有媽祖廟都有「與天同功」牌匾,但僅有慈裕宮的刻有「旨」字、方印及落款。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民俗與宗教
建檔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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