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登錄
屏府文保字第10830573500號
2019-12-27 16:53:39.557
外觀特徵房屋建築構造本體與碾米設施結合,保留完整。
使用情形由屏東縣東港鎮農會修復完成,並進行管理使用。
室內特徵日式屋架以台灣檜木組成,碾米設施也以大量的檜木板木材製成,建築構造本體與碾米設施融合一體。
評定基準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歷史建築「農業用碾米用礱穀機(東港鎮農會)」清冊
指定(登錄)理由1.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之登錄基準: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2.建物興建於民國49年,日式屋架以台灣檜木組成,碾米設施也以大量的檜木板木材製成,建築構造本體與碾米設施融合一體,保留相當完整,不僅展現台灣早期碾米廠倉庫及設施,也彰顯台灣早期經建發展之歷史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