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公園內尚且保留部分崁津公園歷史遺構,包含有大溪神社台基、石板參道、狛犬、部分石燈籠、土木局基準碑、忠魂碑圓形基座等。
保存現況概述如下:
(一) 忠魂碑(1924年竣工): 1924年新竹州當局為撫慰征討泰雅族原住民而戰死的軍警,拆除並遷移原先的「大公墓」,而在原址建一石造方形尖碑,名為「忠魂碑」以為紀念。忠魂碑構造為三段式構造物,第一段為圓形基座,第二段為浮雕雲紋的碑座,第三段為主碑。(目前僅存圓形基座為原設施物)
(二) 大溪神社(1932年落成):大溪神社落成於1932年,係以紀念昭和天皇登基之「御大典紀念事業」為名而營建,是當時大溪郡下唯一的神社。社內奉祀日本開國三神祇(大國魂命、大己貴命、少彥名命)及因征臺而殞命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建築物為「神明造」樣式,公園內設有2座RC造鳥居、碎石參道、4對石燈籠、1對狛犬等設施。(目前僅存神社台基、石板參道、狛犬、部分石燈籠)
公告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0901289161號
2020-06-12 13:24:08.252
內容與範圍總面積37,365平方公尺,範圍包含大溪中正公園、大溪公會堂、大溪武德殿、大溪警察局宿舍群以及舊郡役所。
關連的項目大溪公園建於1909年,公園座落在當時船舶停靠的大溪古吊橋東側上方。大溪公園因1935年臺灣博覽會而出現擴張計畫之提議,目標地點為將神社後方一帶編入公園,此地原為林本源所有。在1936年臺灣日日新報中可看到,1936年7月大溪街以街庄舉債一萬元的方式進行大溪公園的再次擴張建設,此時大溪公園已是成熟的休閒娛樂公共空間。後因蔣公駐蹕公園南端賓館時常蒞臨公園散步,故改稱中正公園。
法令依據<<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指定(登錄)理由一、大溪公園具有歷史價值:反映大溪常民生活不同年代的景觀綜整,含清領、日治、戰後不同時期層疊多元的意義。見證日治到戰後的發展與變遷,目前尚存大溪神社遺構、公會堂、武德殿等文化資產。
二、大溪公園具有美學價值:日治時期入選「臺灣十二勝」;地方仕紳以大溪八景為題創作許多詩詞作品,大溪畫家呂鐵州之作品常見對大溪公園之描繪。
三、河階與市街關係密切,形塑大溪的特殊地景,利用河階崖線規劃設計公園為其特色,結合既有之文化資產,具文化景觀價值。
特殊價值日治時期入選「臺灣十二勝」,地方仕紳以大溪八景為題創作許多詩詞作品。
1927年臺灣日日新報發起「臺灣八景」投票開始而進入盛期,官民共同策畫欲使大溪公園、角板山、五指山及內橫屏山等勝景上榜,同時大嵙崁街居民奮起投票,企圖將大溪公園擠入八景,但皆落榜。同年8月25日最終評審時增設「臺灣十二勝」,桃園的大溪公園與角板山則皆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