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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龍山考古遺址

斬龍山考古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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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20年代日治時期的地形圖可見,除了水圳外,道路(金城路前身)也已穿過遺址範圍,道路北側計畫用地的山丘二側也已有建築,周圍則是大片農田。 配合民國五十五年(1966年)的臺北市市郊地形圖,在此時,遺址山丘東側的建築物數量明顯增加,道路南側也出現一排緊鄰水圳河道的房屋。 民國六十一年(1978年),遺址周圍的平地仍以稻田為主,計畫用地內山丘旁的建築分布與民國五十五年(1966年)的地形圖相似,部分緊鄰山丘的建築或許已對史前文化層造成影響。道路南側的地形變化並不大,但可見公墓開始成形,水圳也還明顯可見。 民國八十三年(1994年)的地貌已有明顯變化。金城路經過拓寬,道路走向也有些為變動,國道3號(第2高速公路,即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已建立,遺址周圍的稻田大幅減少並轉為工廠廠房等用途,公園範圍的西南低地似乎還有水池,墳墓及房屋數量皆大幅增加,到民國九十年(2001年)地貌都大致相同。 民國九十六年(2007年)開始的「新北市土城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市地重劃案」中,土城醫院東北側的土地已規劃為公園用地,之後決定做為「斬龍山遺址文化公園」的用地。民國一百零七年(2018年)由臺灣大學人類學系在公園預定地內進行調查和試掘,確認範圍內的山丘區域仍保有史前文化層。民國一百零八年(2019年)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召開考古遺址審議會,依據歷年的調查和發掘成果劃定斬龍山考古遺址的指定及列冊範圍,指定範圍即為目前遺址公園的範圍。 (陳有貝、温天賜。2021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斬龍山直轄市定考古遺址列冊範圍調查:期末報告書》。中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委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研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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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狀
本市在進行土城區暫緩發展區市地重劃時,特別將遺址的部分範圍劃為公園用地保存,並移撥給文化局規劃為遺址公園。民國一百零八年(2019年),公園範圍指定為市定遺址,其餘部分列冊追蹤。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土城區
明德段73-1地號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新北府文資字第1080434574號公告
2019-03-22 17:43:13.899
變更/修正
新北府文資字第1082473767號
2020-01-09 00:00:00.0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新北市政府
文化意義
斬龍山遺址為臺北盆地南側大漢溪右岸的重要遺址之一,與鄰近的土地公山、鵠尾山遺址等並列為臺灣北部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代表性遺址,尤其是圓山文化如何轉變為植物園文化的關鍵性遺址。斬龍山遺址文化內涵的釐清,將有助於距今二千多年前考古文化如何產生變遷、區域間的文化互動等狀況等問題的解明。 (簡史朗、郭素秋。2019 《「斬龍山考古遺址出土遺物整理暨研究報告計畫」:期末報告書(二次修正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委託社團法人台灣打里摺文化協會。頁1。)
發現原因說明
民國四十四年(1955)四月,既發現土地公山遺址,(盛清沂)歸途至土城,見街市迤北,丘陵起伏,高度適中,地形良好,疑有遺址存在。是日,(盛清沂)與本會(臺北縣文獻委員會)職員吳基瑞逕往調查,由土城北向山腳巡視,行至斬龍山約海拔四十公尺,採獲石鋤殘器一件;繼前行,至山腳處,乃發現本遺址。 (盛清沂 1960《臺北縣志卷四史前志》。板橋:臺北縣文獻委員會。頁50-51)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4548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評定基準
考古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考古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之意義性/考古遺址文化堆積內涵之特殊性及豐富性/同類型考古遺址數量之稀有性/考古遺址保存狀況之完整性/考古遺址供展示教育規劃之適當性/具其他考古遺址價值者
定著土地之範圍
遺址指定範圍為新北市土城區明德段73-1地號,位於捷運土城站東北方約200公尺,新北市立土城醫院斜對面,指定範圍現已闢為「斬龍山遺址文化公園」。
土地使用狀況
現狀為公園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新北市
土城區
明德段
73-1
緯度
24.977853
經度
121.44864
法令依據
<<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1、2、3、4、5、6、7款
鄰近遺址核對說明
茅埔頭遺址(南方約500公尺) 螃蟹殼山遺址(東南方約650公尺) 平頂山遺址(東南方約900公尺) 溪子邊遺址(東方約650公尺)
鄰近地標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
指定(登錄)理由
新北府文資字第1082473767號公告之指定理由如下: 一、斬龍山考古遺址屬圓山文化土地公山類型,距今約2,800年前至2,300年前,為臺北盆地東南側清水山塊北緣之代表性遺址。 二、本遺址由臺北縣文獻委員會在1955年調查發現,但直到1990年才進行首次試掘,並確定與土地公山遺址屬於相同性質,確認圓山文化土地公山類型的存在,也是目前同類型文化中少數經過發掘而有較詳細認識的遺址,具有重要學術史意義。 三、本遺址為單一文化層,出土文化遺物豐富,中粗砂灰胎陶罕見於臺北盆地,具特殊性。金城路北側的遺址公園範圍,文化層深度約為地表下20~100公分,但遺物多集中出土於地表下20~50公分;金城路南側的土城醫院搶救發掘範圍發現的文化層厚度相似。 四、依現有資料,圓山文化土地公山類型的遺址主要分布於臺北盆地南側邊緣地帶,本遺址為此一區域同類型遺址中,面積較大堆積豐富者。 五、本遺址位於臺北盆地東南側清水山塊北側邊緣丘陵頂部,金城路西北指定部分,以公園型態保存維護良好,金城路東南側土城醫院部分經大規模搶救考古發掘,以資料保存形式,保存本遺址重要資料。 六、所在區位鄰近都市發展區,目前設置為遺址公園,具有充分展示教育意義。 七、本遺址的主流陶器及石器可見與圓山遺址為代表的圓山文化具有關聯,可能是圓山文化整體交流網絡的一部分;中粗砂灰胎陶則顯示與其他區域文化的互動,對於探討臺北盆地至苗栗北半部整個區域性的史前文化互動可提供重要的參考資料。
相對位置
金城路二段、土城醫院對面
代表圖像來源
斬龍山考古遺址試掘調查計畫
使用情形
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目前作為「斬龍山遺址文化公園」使用。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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