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本市在進行土城區暫緩發展區市地重劃時,特別將遺址的部分範圍劃為公園用地保存,並移撥給文化局規劃為遺址公園。民國一百零八年(2019年),公園範圍指定為市定遺址,其餘部分列冊追蹤。
公告指定/登錄
新北府文資字第1080434574號公告
2019-03-22 17:43:13.899
變更/修正
新北府文資字第1082473767號
2020-01-09 00:00:00.0
文化意義斬龍山遺址為臺北盆地南側大漢溪右岸的重要遺址之一,與鄰近的土地公山、鵠尾山遺址等並列為臺灣北部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代表性遺址,尤其是圓山文化如何轉變為植物園文化的關鍵性遺址。斬龍山遺址文化內涵的釐清,將有助於距今二千多年前考古文化如何產生變遷、區域間的文化互動等狀況等問題的解明。
(簡史朗、郭素秋。2019 《「斬龍山考古遺址出土遺物整理暨研究報告計畫」:期末報告書(二次修正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委託社團法人台灣打里摺文化協會。頁1。)
發現原因說明民國四十四年(1955)四月,既發現土地公山遺址,(盛清沂)歸途至土城,見街市迤北,丘陵起伏,高度適中,地形良好,疑有遺址存在。是日,(盛清沂)與本會(臺北縣文獻委員會)職員吳基瑞逕往調查,由土城北向山腳巡視,行至斬龍山約海拔四十公尺,採獲石鋤殘器一件;繼前行,至山腳處,乃發現本遺址。
(盛清沂 1960《臺北縣志卷四史前志》。板橋:臺北縣文獻委員會。頁50-51)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2)29603456#4548
評定基準考古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考古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之意義性/考古遺址文化堆積內涵之特殊性及豐富性/同類型考古遺址數量之稀有性/考古遺址保存狀況之完整性/考古遺址供展示教育規劃之適當性/具其他考古遺址價值者
定著土地之範圍遺址指定範圍為新北市土城區明德段73-1地號,位於捷運土城站東北方約200公尺,新北市立土城醫院斜對面,指定範圍現已闢為「斬龍山遺址文化公園」。
法令依據<<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1、2、3、4、5、6、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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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龍山考古遺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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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龍山考古遺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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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龍山公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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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龍山公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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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龍山公園3
鄰近遺址核對說明茅埔頭遺址(南方約500公尺)
螃蟹殼山遺址(東南方約650公尺)
平頂山遺址(東南方約900公尺)
溪子邊遺址(東方約650公尺)
指定(登錄)理由新北府文資字第1082473767號公告之指定理由如下:
一、斬龍山考古遺址屬圓山文化土地公山類型,距今約2,800年前至2,300年前,為臺北盆地東南側清水山塊北緣之代表性遺址。
二、本遺址由臺北縣文獻委員會在1955年調查發現,但直到1990年才進行首次試掘,並確定與土地公山遺址屬於相同性質,確認圓山文化土地公山類型的存在,也是目前同類型文化中少數經過發掘而有較詳細認識的遺址,具有重要學術史意義。
三、本遺址為單一文化層,出土文化遺物豐富,中粗砂灰胎陶罕見於臺北盆地,具特殊性。金城路北側的遺址公園範圍,文化層深度約為地表下20~100公分,但遺物多集中出土於地表下20~50公分;金城路南側的土城醫院搶救發掘範圍發現的文化層厚度相似。
四、依現有資料,圓山文化土地公山類型的遺址主要分布於臺北盆地南側邊緣地帶,本遺址為此一區域同類型遺址中,面積較大堆積豐富者。
五、本遺址位於臺北盆地東南側清水山塊北側邊緣丘陵頂部,金城路西北指定部分,以公園型態保存維護良好,金城路東南側土城醫院部分經大規模搶救考古發掘,以資料保存形式,保存本遺址重要資料。
六、所在區位鄰近都市發展區,目前設置為遺址公園,具有充分展示教育意義。
七、本遺址的主流陶器及石器可見與圓山遺址為代表的圓山文化具有關聯,可能是圓山文化整體交流網絡的一部分;中粗砂灰胎陶則顯示與其他區域文化的互動,對於探討臺北盆地至苗栗北半部整個區域性的史前文化互動可提供重要的參考資料。
使用情形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目前作為「斬龍山遺址文化公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