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登錄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5900號
2019-06-03 00:00:00.0
變更/修正
文授資局物字第11230120491號
2023-12-13 16:28:38.948
種類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10
總類子類別名稱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尺寸東北向界碑:立面高114、寬26.8;側面寬12。 東南向界碑:立面高60、寬26;側面寬12.5,入土部分不詳。西北向界碑:立面高63、寬27.5;側面寬13.5,入土部分不詳,東南東向界碑:立面高63公分、寬26公分;側面寬13公分,入土部分不詳。
保存環境一件東北向界碑位於展覽空間,東南向及西北向、東南東向界碑尚留戶外原址。
評定基準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數量特別稀少或具完整性保存意義者
古物所在地所在地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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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鑾鼻燈塔
保存空間屬性
其他-屏東縣恆春鎮燈塔路90號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古蹟
所在地名稱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detailPage.fieldLabel.BOCH_CountryCulture_61.keepPlaces_address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保存空間屬性
其他-國家公園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無文資身分
法令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2、3、5款
指定(登錄)理由咸豐八年(1858)清廷與列強訂定天津條約,條約上規定清廷必須承擔構建沿海航行安全之設施。咸豐十年(1860) 北京條約後,臺灣開放通商口岸,設臺灣、淡水二關,臺灣關兼轄安平、打狗。臺灣東南角之鵝鑾海面因海程轉捩且多暗礁,中外往來帆舶常遇海難,時有船難者與當地原住民族衝突罹難事件。清同治六年(1867)發生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事件及同治十年(1871)琉球船難引發同治十三年(1874)之牡丹社事件後,清廷乃於鵝鑾鼻設立燈塔,於清光緒九年二月二十八日(1883年4月1日)由清海關總稅務司公告鵝鑾鼻燈塔點燈啟用,本案臺灣關界碑推測為清光緒九年(1883)鵝鑾鼻燈塔竣工時所立。係清代臺灣開港、通商船舶運輸、燈塔興築等史事之重要實證,且能反映臺灣開港通商影響原住民族生活空間及文化衝突之時代特色。
依清光緒二十年(1894)纂修《恒春縣志》卷二〈建署〉記載:「距鵝鑾海岸六十里,甚害中外往來帆舶;故仿外洋塔燈照海之法,建樓燃燈,以便識認。……其外址,自東面山腳至西南沿海,周圍七百五十丈。當時,給發琅嶠番人小記琢墾,工洋一百元,管至沙灣止。尋以地面過曠,東至西直圍二百六十丈,立有『臺灣關』三字石界四塊。」另據臺灣道道員劉璈於《巡臺退思錄》:「職道查鵝鑾鼻建造燈樓一案……契載:『坐落鵝鑾鼻盡南,東西開路至海,北自樹林起至南海,約一百二十丈』」,此四件臺灣關界碑,分別發現於燈塔東北、東南及西北、東南東向,可佐證《巡臺退思錄》、《恒春縣志》所載清代臺灣海關興築鵝鑾鼻燈塔之史事淵源、地理空間、土地所有權範圍及向原住民族琅嶠十八社(Paliljau)購地立界等史事紀錄,具重要文獻價值。
此四件界碑同為目前所知之清代臺灣海關管轄下之燈塔界碑,不僅有文獻記載且仍保存於原址,具臺灣歷史、文化、地理之意義及稀有性價值。
保存現狀東北向界碑,已移燈塔內展示,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尚留原址,碑體已見青苔浸蝕,四隅剝損。西北向界碑: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