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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梁宅瑞蓮堂

梁宅之先祖梁比美(1849-1911)為福建省泉州府南安縣詩山鎮鳳坡村人,同治年間 渡海來台創業發展,挑擔兜售雜貨布匹,並得大甲街殷戶黃嚴賞識,與其女黃幼成親,開設「梁泉益」布店,購置田地店舖,財富日盛。日治初期,曾任保正,並取得專賣局煙草仲賣捌人(配銷商)資格,於明治44年(1911)去世。 大甲梁宅於梁比美過世後由4個兒子購地肇建,大正3年(1914)落成,並為紀念梁氏先祖,於前廳門額題「梅鏡傳芳」,後廳題「瑞蓮堂」。經多次增建後,整體為兩進多護龍之大宅第。民國105年(2016)以其形制完整,裝飾精美,且為全臺罕見之民宅對場作,深具文化資產之價值,指定為直轄市定古蹟。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中市
    大甲區
    臺中市大甲區大智街80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古字第1050186110號
    2016-09-19 00:00:00.0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民國102(2013)年完成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民國110(2021)年完成規劃設計。
  • 外觀特徵
    梁宅全區平面呈現長形八角的龜甲狀,水池欄杆亦圈作六角形的龜甲狀,象徵長壽之意。規模為兩進四護廊格局,正身座東北朝西南。第一進與第二進皆為五開間,內護龍做三開間,外護廊則區隔成七開間。第一進前步口廊作「雙凹壽」,為泉州地區民宅特有作法。內護廊與外護廊間的過水廊,共有左右前中後6個,其中前後之過水廊置4個平屋頂,在桁木上鋪木板及尺磚,可供曬衣物或農作物之處,稱作「磚坪」。梁宅磚坪略帶斜,以利降雨排水。
  • 使用情形
    無再利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臺OOOOOOOOO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 主管機關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290280
  • 主管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 室內特徵
    梁家邀集廈門及福州工匠,其風格典雅承繼泉廈,特別是木雕、泥塑、石雕採用競賽性質的對場作,民居匠藝之經典。彩畫除了板壁墨繪研判應是敦聘泉州匠師,木構件另延請客籍匠師劉沛作畫。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中市
    大甲區
    賢仁段
    103
  • 緯度
    24.355731
  • 經度
    120.630535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
  • 指定(登錄)理由
    ㈠「大甲梁宅瑞蓮堂」為日治時期大甲地區三大民宅之一,見證了大甲發展歷程,為早期移民來臺奮鬥的縮影。 ㈡瑞蓮堂形制完整,格局仍維持原形貌,為泉州匠師來臺之傑作,屋頂、剪黏、彩繪則有沙鹿、清水、東勢匠師參與。裝飾精美、剪黏、彩繪、磚雕、石雕、木雕俱達,為全臺罕見之民宅對場作,深具文化資產之價值。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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