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登錄
新北府文資字第1050746801號
2016-05-02 00:00:00.0
現狀古蹟本體分為民有街55、57及59號。
民有街55號屬甲級官舍,原客廳與餐廳間,應有隔斷牆現況已拆除,使兩空間直接串聯。室內各空間地坪已改作磨石子,外牆臺面原有通氣孔已以水泥封起。室內各空間皆新作天花,除客廳已拆除原有天花外,餘皆保存局部原始天花,故本棟在整體建築格局上,保有較多的始建風貌。
民有街57號大門東側圍牆現已坍塌,西側圍牆仍維持完好。後期主體建築後方增建三間臥房,原有外牆成為室內的走道。東側增建與後方增建串聯,作為儲藏浴廁、廚房、臥房使用。原客廳與餐廳間,應有隔斷牆現況已拆除,使兩空間直接串聯。客廳後方臥室加寬,隔斷牆移至餐廳中央,致使餐廳空間僅剩走道功能,原有外窗因斷面推移後,僅剩原有的約1/2。浴廁與廚房位置未改變,研判為原始位置。室內各空間地坪已改作磨石子,外牆臺面原有通氣孔已以水泥封起。客廳拆除原有天花、新作塑膠天花,餘空間皆維持原始樣貌。
民有街59號除前後院外,現有崗哨的位置原為大門,附於外牆的附壁柱為原有大門之門柱,表面作洗石子,後因大門直接面對廣場,遂將大門移至民有街側。客廳現為磨石子地坪,開一後門通往後院。廚房、浴廁地坪與牆面新作磁磚。
外觀特徵由大門進入基地後,二側配置七處甲等眷舍,中央為廣場,中間設置旗杆座,為眷村的公共空間,廣場二側皆設置圍牆,出入僅能由大門進出。由廣場通往二側眷舍,眷舍規格分別為乙、丙等。
後期將廣場二側圍牆拆除,並在眷村內開闢一條道路。眷村正門入口處為兩塊大空地,配置大樹、石椅、鋁製椅子、水泥柱圓環並配備旗桿,如小公園般的休閒園地。
太武山莊每戶均為獨院、獨戶,同時具有前、後院的特殊空間,整體一致的磚瓦房。民有街55號入口處玄關新作混凝土雨庇,形成前簷廊的空間,外牆台面原有通氣孔已以水泥封起;民有街57號大門東側圍牆現已坍塌,西側圍牆仍維持完好,由大門進入,配置前、後院,正立面客廳外側牆面新作花臺,外牆臺面原有通氣孔已以水泥封起;民有街59號院面積最大,除前後院外,現有崗哨的位置原為大門,附於外牆的附壁柱為原有大門之門柱,表面作洗石子,原有門柱旁新作紅磚疊砌牆面,作為崗哨使用,正立面臺階現況為三階,外牆臺基作通氣孔,現況通氣孔下緣皆以紅磚封住,表面作水泥粉光。
資料來源:新北市直轄市定古蹟-中和太武山莊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使用情形眷戶已搬遷,僅民有街63號暫作為管理室,民有街98號暫作為保全值班人員休憩處,前述二處仍有使用電氣設備,古蹟本體之3棟建物暫已斷電。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室內特徵太武山莊之甲等眷舍約30餘坪,為三房二廳廚廁,而古蹟本體之59號建築除前後院外,後期亦在左後方增設幫傭宿舍;乙等20坪,為二房一廳廚廁格局;丙等約16坪,為一房一廳廚廁格局。
民有街55號內部配置客廳、餐廳、2間東側房間、西側房間1間及廚浴,並將客廳與餐廳空間直接串連,廚房設置獨立的出入口,類似「附著」在主體建築物旁。
民有街57號,內部配置客廳、餐廳、2間東側房間、西側房間1間及廚浴客廳與餐廳空間串聯,原有外牆成為室內走道,並於東側及後方增建儲藏浴廁、廚房、臥房。
民有街59號,由客廳可進入三間房間與廚廁。三間臥房地坪作架高木地板,下作基礎客廳為磨石子地坪,廚房、浴廁地坪與牆面新作磁磚。
資料來源:新北市直轄市定古蹟-中和太武山莊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評定基準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發布)第2條第1項第1、4、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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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太武山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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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太武山莊」5
指定(登錄)理由一、太武山莊為金門防衛司令部、金門縣戰地政務委員會所興建之職舍,以安定軍文職人員及其家屬,見證金門於動員戡亂時期戰地政務與臺灣關係之特殊體制。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之指定基準。
二、三棟眷舍各有主建物及庭院,為獨門獨院之類洋式建築,整體建築群保存相當完整,為戰後初期加強磚造木屋架瓦頂建築,具民國50年代眷舍形式特色,為本眷區最完整之建物,在新北市殊屬罕見,具保存價值。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4、5款之指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