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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城隍廟

嘉義城隍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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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四年(1715),諸羅知縣周鍾瑄創建城隍廟,近三百年間廟宇和這塊土地人民的生活,一直有著緊密不可分的關係。歷經滄海桑田,諸羅縣許多重要的古建築逐漸拆除不存;原來刺竹土圍的縣城,在日治的市區改正和光復後的都市計畫影響下,轉換為現代化的都市;然而城隍廟則是少數留存創建原址的重要建築。 近三百年,廟宇經過多次興修改建,現況古蹟本體,基本上是日治昭和十一至十五年(1936〜1940)間修建的結果。並於民國七十四年(1985),由政府指定為第三級古蹟。隨即於民國八十五至八十七年(1996〜1998)間,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修復,並保存至今。 嘉義城隍廟共歷經十二次修建,概述如下: 一、康熙五十四年(1715)-創建 嘉義城隍廟於康熙五十四年(1715)由知縣周鍾瑄創建,康熙五十五年(1716)冬建成,規模不詳,位置約於城的東南側。 二、雍正十年(1732)-修建 由知縣馮盡善、義紳陳君陸募修,此次整修,即於原廟址上進行,整修規模不詳。 三、乾隆二十九年(1746)-重建 新任義宰張所受與謀諸縉紳林振魁等人重建,整修規模不詳。 四、同治三年(1864)-建義民祠 同治三年(1864)於廟門左側建義民祠,紀念戴案死難民眾,立有碑記,惜在昭和十一年(1936)拆除。 五、同治九年(1870)-修建 經查史料與昭和五年(1930)城隍廟的舊照片,同治九年(1870)前城隍廟的配置研判應為正殿帶一拜亭。 六、大正十一年(1922)-興建戲臺 城隍廟的戲台自大正七年(1918)倡建,因故遲至大正十一年(1922)動工,於廟前興建戲臺。唯此戲台在光復後因道路拓寬拆除,整體木結構被拆卸至台斗街重組,並作為住宅使用至今,整體構架保存完整,並於民國九十八年(2009)登錄為歷史建築。 七、昭和十一年(1936)〜昭和十五年(1940)-重建 整體規模進深三進,為三川殿、正殿、龍虎井以及後殿,形成「工字形」平面。此時期重修,三川殿與拜殿由泉州溪底派匠師王錦木主持;正殿營建匠師係「扁師」承作,交趾陶則由陳專友與林添木對場施作。 八、民國三十六年(1947)-修建 民國三十六年(1947)整體規模仍為三進,重修三川殿屋頂,內部油漆彩繪,三十八年十二月竣工(1949)。 九、民國五十三年(1964)-修建,拆遷戲臺 民國五十一年城隍廟因道路拓寬翻修,將戲臺拆除,研判此時期整體規模仍為三進,但廟前戲臺已拆遷。民國五十三年(1964),內部油漆重作。 十、民國六十九年(1980)-新建後殿 民國六十九年(1980)拆除後殿重建一座六層R.C.造大樓,至七十四年完成(1985)。設計師為謝自南,由王振河建築師監造。 十一、民國七十九年(1990)〜民國八十三年(1994)-新建教學大樓、牌樓 民國七十九年(1990)新建教學大樓,由蕭德潤建築師設計監造。 民國八十年(1991)新建廟前廣場牌樓,於民國八十三年(1994)八月完成,由趙工杜設計監造。 十二、民國八十五年(1996)〜民國八十七年(1998)-古蹟修復 因廟宇年代久遠,病蟲害導致部分梁柱遭白蟻蛀蝕,故委託符宏仁建築師事務所進行修復設計與監造,先由勝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後因故由慶洋營造有限公司繼續完成修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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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嘉義城隍廟 / 授權人:國家文化資產網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BOCH_CountryCulture_11&id=20150505000001。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民俗與宗教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嘉義市
東區
嘉義市東區民族里吳鳳北路168號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文授資局蹟字第10430037611號
2015-05-05 18:06:09.0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種類
種類代碼
A2


種類名稱
寺廟


現狀
古蹟本體業於民國87年元月整修完成,維護狀況良好。
外觀特徵
整體建築共分三川殿、拜亭、正殿、後殿四部份,其最大特色是在前殿部份安設許多看架斗栱,屋頂形式皆為重檐,外形比例美好。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香客祭拜活動 社區共存景觀
使用情形
其格局保留至今,唯後殿於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拆除,新建為六層鋼筋混凝土構造的高樓建築(非屬古蹟本體)。 嘉義市城隍廟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財OOOOOOOOOOOO
建築所有人
財OOOOOOOOOOOO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室內特徵
城隍廟之棟架及木結構完備於昭和12年(1937年)溪底派大木匠師王錦木主司之重建,是以明顯地呈現泉州惠安溪底派建築風格特色。尤其拜庭藻井從樑枋上榫接斜枋而成八角坊,共伸出十六串斗栱出挑六層,間以如意栱出挑,齊集頂心蓋板「明鏡」結網上覆天花板不見桁木的作法,更是溪底派匠師之營造特色。又如正殿棟架間之束木,其束頭略高於束尾作法亦是特色之一。另大通上置兩個「螭虎頭銜磐牌」趖瓜,其形式為彬司派所慣用,是來臺後期溪底派匠師受影響的部份,然此趖瓜形狀瘦長不作金瓜狀是異於彬司派之處。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緯度
23.47838
經度
120.45401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5、6款。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為清代一府三縣的縣級城隍廟,現地保存良好,見證臺灣城市發展與地方宗教信仰。 (2)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諸羅知縣周鍾瑄造像。 (3)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廟內眾多名師的交趾陶、彩繪、神像、神轎、碑記檔案等保存良好,具地方各類藝術的流派的特色。 (4)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清初一府三縣,唯一保存的縣級城隍廟,廟內保存碑記,及匠師名家作品皆不易再現。 (5)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王錦木的執篙首件作品,完整保留各時期的構材。除維持原功能廟宇使用外,亦可宣揚宗教教育及文資教育。 (6)具其他古蹟價值者:碑、匾文物附於建築見證古蹟價值與年度之民俗節慶,及自定之住民公約。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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