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023700603號
2013-03-18 14:12:25.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1023701749號
2013-07-08 00:00:00.0
公告更正民俗「澎湖小法祭祀科儀」基本資料、法令依據及增列行政程序。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1033700474號
2014-03-06 09:47:21.452
公告更正民俗「澎湖小法祭祀科儀」之登錄理由。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本縣小法之培育,分為小法選取之方式、小法訓練的過程及內容。
小法選取之方式:
一.選取地方有名望者的子弟
二.選取有固定職業之青年
三.王爺捉小法
四.城隍爺捉小法
小法之訓練過程及內容,原則上小法的訓練以就讀國民小學1、2年級的學生為對象,培訓一屆小法最少要五個月的時間。其內容為:
1.開館:在鄉老、執事的支持,前輩法師指導,同門師兄弟協助下,由法師長主持,設教主神位後,擇良辰吉時開館,展開小法之訓練。
2.請教主、安教主、淨準小法:鄉老通知準小法於吉日清晨雙肩披紅綾,由家長護送到廟報到,次由法師長在四垂亭下洗淨準小法。
請教主:
(一) 廟內科儀
(1)鄉老及法師長上香。(2)焚化淨水符令及鹽米符令。
(3)請壇:請王爺乩童降壇。
(二) 在廟外請普庵教主科儀:於廟外之西北方設案桌,擡普庵教主神位輦轎,在王爺乩童帶引下,出宮恭請普庵教主蒞廟教導小法,其科儀如下
(1)洗淨(2)開五營鞭(3)入神(4)請教主(5) 請普庵教主回廟
安教主:
(1)開鞭(2) 召五營(3) 請普庵教主(4) 呈安教主疏文(5) 入神(6) 安座
淨準小法:請普庵教主回廟安座後在宮內天公爐下燒鉎鉈,此小法科儀疑似摩尼派及閭山派俗稱大洗淨,取鉎鉈時法師長以左手掌心握鹽、右手取鉎鉈交左手再放入洗臉盆,後淨準小法,廟方董事以毛巾為準小法擦拭臉部,表示為準小法除污穢。
拜教主:
(1)指導準小法雙手半握拳於前胸行禮。
(2)次右腳先跪在拜椅墊上,後左腳跟進,雙手半握拳。
(3)上半身向前微傾,雙手撐在拜墊上,頭向前傾,參拜叩頭,完成一叩首。行三跪九叩首禮,參拜教主後即成為普庵弟子,次參拜天公及主神即為仙史宮小法。
點小法:法師長持神筆沾朱砂於案前,在小法的頭頂及嘴部點紅,點頭,意即打開小法的智慧;點嘴,表示使口齒清晰,學成後施法順利。
點咒語簿:法師長在供桌上翻開咒語簿,普庵派唸普庵大教主咒、閭山派唸閭山門下靈通使咒,法師長唸一句,小法跟著唸一句,次法師長持神筆沾案桌上之朱砂,在每一句咒文的下方點一下,稱之為點簿,一句一句點下來,表示學咒語順暢如流。
飲相公酒:(1)設虎爺桌供品(2)開鞭(3)請神(4)開鞭(5)飲相公酒
升大符:以黃色紙書寫大符,貼在廟內大殿桌上之橫樑,謂之升大符,升前先敕大符(使大符神聖化),敕符通常有2種,乩童持法器開五營或法師割舌尖,將其鮮血沾在大符敕令之字上,樂奏大三通升之,表示合境平安,欣欣向榮。
評定基準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歷史性:由歷史事件形成,具有紀念性意義者/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
法令依據<<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項第1、2、3、4款
指定(登錄)理由1.「澎湖小法祭祀科儀」雖來自原鄉,但在澎湖各宮廟裡,隨著年度固定的祭祀和配合宮廟的各類活動,已然傳承數百年,不論是普庵派、閭山派、或者疑似為摩尼派的三個系統,於此一一被延續,透過祭祀科儀,澎湖小法仍然完全保留其傳統性,且在宮廟文化中占有相當崇高的地位。
2.澎湖宮廟眾多,小法系統雖全為上述三系統,但在各自發展的脈絡上,有其特色,各種法事和大型活動上,呈現在地色彩,諸如王爺信仰的迎王、送王;宮廟修建的入火、出火等。不但延續傳統的科儀,也有地方運作上的特殊作法,形諸於外的則從法服的搭配穿著,到法器上的應用,其地方性的特色和價值不言可喻。
3.「澎湖小法祭祀科儀」有其發展背景,各系統派別在各村發展上固然有其脈絡,但也有部分因故而停輟,再求助別村別派傳習。因此,有淵源深而傳承遠的眾多宮廟小法祭祀科儀,也有半途改絃而豐富了演變事蹟者,構築成一種既單純又時出成規的演化現象,其歷史性值得深入探討和記錄。
4.「澎湖小法祭祀科儀」是為廣大的信眾與他們信仰的神祇而服務,其傳承和科儀皆有定規,但在澎湖宮廟的演化與廟會活動的多樣性,使之結合成相當具有文化性的體質,無論在送王或者宮廟入火等大型活動的祭祀上,皆有繁複的儀式與豐富的詮釋,構築成十分可觀的「澎湖小法祭祀科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