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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麥寮拱範宮

國定古蹟麥寮拱範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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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麥寮拱範宮

麥寮拱範宮創建於康熙年間,自湄州渡台而來的臨濟宗純真禪師佩奉六媽,駐錫於海豐港所(海豐村),乾隆七年因水患遷廟於海豐莊(麥豐村)。麥寮拱範宮與北港朝天宮、馬鳴山鎮安宮、台西安西府,號稱雲林縣香火最旺、信徒最多的四大廟。 乾隆七年拱範宮遷建伊始之廟身形制,依廟碑文所記「初時建廟不過草創,俾善信者得所瞻拜而已」、「原為簡陋所造建築,咸豐年間改建為磚瓦杉造」。嗣後至嘉慶五年(1800年)始拓廣規模為「三楹三進,廊房九間」。道光七年(1827年)再次擴建後殿並修繕全廟,由富商楊長利等十二位董事共同捐獻。董事中有鹿港日茂行林廷璋,可以反映出當時海豐港與鹿港應有頻繁的商貿往來關係。另外,此次捐獻對象由「只於本街各商店勸誘,絕不向他處捐題分文」碑文所載觀之,當時麥寮街商人階層乃為拱範宮的主要支持者,也突顯出商人在此港口市鎮的影響力。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因廟貌傾圮,由林樹枬、林欽若、吳道源、許復盛、林世芳等人提議重修,決議就貨物及穀豆之買賣出入抽取千分之一充當經費,一面募款一面動工,但修建工程經費不足,餘彩繪油漆工事未竣工。 日治初期「戶口蕭條、市況衰颯」,同時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發生洪水氾濫,沖潰左右護室,至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由鄉紳林仁慈、林啟綬、林炮、蔡純、林清池等連名向總督府請願修廟,將五文昌神像移祀左護室,增築右護室作為僧人禪房,並加高廟基三尺,以避水患,至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完工。 昭和五年(1930年)因水害蟲蟻侵蝕,麥寮文人林炮等倡議重建大廟,一呼百諾,各方捐輸熱烈,以林炮為重建改築會長,全體董事五十七人,市員村里代表,遍及麥寮全鄉及部分元長鄉、台西鄉、東勢鄉、褒忠鄉、崙背鄉、土庫鎮。 昭和年間重建工程前後共八年(昭和五年(1930年)~昭和十二年(1937年)),工程浩大,大木作由中國唐山泉州溪底派王樹發主持施作正殿、拜殿,台灣匠師漳州派陳應彬之徒林火寅執篙施作三川殿、後殿,形成難得一見的「前後對場作」。另外,木彫黃龜理、石彫蔣九仔、交趾燒陳天乞、姚自來、彩繪潘春源等皆為當時一時之選的名匠,拱範宮因此次重建工程成為集日治時期傳統廟宇精華匠藝作品於一身的重要典範。 二戰後,計有兩度較大的擴建及修建工程,民國四十七年(1958年)興築香客大樓以供日漸增加的香客住宿。民國七十年代整修三川殿屋頂,於原屋頂之上增築「假四垂」,成為重簷形貌並以近代材料新作屋頂剪黏。民國五十六年(1967年)由新港嘉義師傅對場,重新施作屋頂剪黏泥塑,這兩次整修將昭和年間的屋頂剪黏泥塑風貌做了相當大的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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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民俗與宗教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雲林縣
麥寮鄉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中正路3號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文資局蹟字第10130060062號
2012-07-18 10:32:32.0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種類
種類代碼
A2


種類名稱
寺廟


現狀
神殿內部屋架、屋身、細部木構建,均屬日治時期原件,保存時十分完善,修復工程進行中。
外觀特徵
保存最完整之日治時期之對場廟宇。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拱範三川殿、拜殿、正殿、後殿、三川殿、石雕、木雕
使用情形
一、自廟前廣場看拱範宮的正面,有如三座廟宇並列,中間的三川殿較高為主要的出入口,開三們以供出入正殿之用。 二、三川殿的最左邊開龍門直通文昌殿,三川殿的最右邊開虎門直通神農殿,合稱「三川五門」或「龍虎門」。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拱OO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室內特徵
麥寮拱範宮為漳泉匠師對場下之代表作品,拱範宮的交趾、剪黏,集合洪坤福派之五虎將之大成,而正殿拜殿之彩繪為潘春源,為其留在台灣最早之作品,60年代的三川殿重簷玻璃剪黏,參與的匠師有大林蘇衛吉(松壽)和台南啟壽,徐燕飛、李長卿負責木工事;王火艾負責八卦藻井;錦木司也曾參與當年拱範宮的工作。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緯度
23.7482480188896
經度
120.255573096303
法令依據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
指定(登錄)理由
雲林縣麥寮鄉拱範宮現存之建築本體,保存台灣1930年代日治時期多位重要泉州派、漳州派傳統工匠名家之作品(木作、木雕、彩繪、剪黏、畫作、石作等),並以三川與後殿為一組,拜殿與正殿為一組,形成「對場作」之拼場營建方式,具文化及藝術價值,表現時代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以及稀少性,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三、四、五款。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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