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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水堀頭遺址

麻豆水堀頭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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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豆港位於水堀頭,其名見於蔣毓英(台灣府志)的康熙二十六年(西元一六八七年)左右,又康熙五十六年編撰完成的諸羅縣誌記載:「麻豆港、海汊,商船到此載糖、菁貨物」,而乾隆二十年(西元一七五五年)麻豆港道淤塞,因此麻豆港水堀頭遺址之三合土建構,創建年代及其上層人群生活遺留之文化層,約介於十八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初期,相當於清乾隆年間至道光年間。較早之地層應屬清領初期之文化遺留。較早之地層應屬清領初期之文化遺留。 (二)1942年國分直一曾指出麻豆水堀頭地區發現巴圖形石器。 (三)2002-2003年臺南市政府委託中央研究院林玉茹、劉益昌進行「水堀頭遺址探勘試掘暨麻豆港歷史調查研究計畫」之歷史與考古學研究,其中首度以考古發掘方式進行地方上爭議多年的疑似古碼頭三合土遺跡之研究。 (四)2008年再次委託劉益昌進行「麻豆水堀頭遺址考古調查發掘研究計畫」,清理原鳳池周遭之古碼頭區域,並進行古航道區地層探勘,確認大湖文化層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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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麻豆水堀頭遺址 / 授權人:國家文化資產網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BOCH_CountryCulture_21&id=20060502000002。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狀
麻豆水堀頭遺址之三合土結構部分埋藏地下,可見部份大致完好。其週遭地區,目前為「麻豆古港暨水堀頭史蹟文化園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南市
麻豆區
臺南市麻豆區溝子墘段40-2地號、麻豆段115-5地號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0950092107號
2006-05-02 10:53:26.0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文化意義
本遺址為地方上民間信仰地點,目前確認有大湖文化層與清領時期地層,除了確認該地點史前文化人類活動狀況外,亦為清領時期與古碼頭相關的遺址,具有研究漢人早期開發史之重要意義。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五巷一號3F
主管機關單位
有形文化資產組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2213569、06-2213597、06-2210750、06-2217052
主管機關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評定基準
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意義性/遺址文化堆積內涵之特殊性及豐富性/同類型遺址數量之稀有性/遺址保存狀況之完整性/遺址供展示教育規劃之適當性/具其他遺址價值者
定著土地之範圍
臺南市麻豆區溝子墘段40-2地號、麻豆段115-5地號上之三合土遺構。
土地使用狀況
A.屬農業區地目,毗鄰國有地溝子墘段39之1、之2、之3、之4、之5、之8、之10地目旱,及39之11地目水道。 B.本遺址三合土建構及其週遭土地,原台南縣政府徵收為「麻豆古港暨水堀頭史蹟文化園區。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南市
麻豆區
溝子墘段
40-2地號
2
臺南市
麻豆區
溝子墘段
115-5地號
緯度
23.191059
經度
120.26978
法令依據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
鄰近遺址核對說明
位居西寮遺址東南方。
鄰近遺址核對
位於或鄰近列冊遺址
鄰近地標
176號道路台糖加油站、臺灣首府大學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相對位置
176號道路台糖加油站北側、臺灣首府大學南側
代表圖像來源
臺南市政府
使用情形
本遺址三合土建構及其週遭土地,臺南市政府徵收為「麻豆古港暨水堀頭史蹟文化園區」。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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