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業化發展後所呈現之生活風格 傳統原住民的生活是以聚落為中心,聚落的形式有散居、集居的不同。泰雅族多散居,聚落戶數不多,在險峻的山區,尋找坡度較緩的山坡面建立屋舍,聚落常分布在溪流兩側的山坡平地。原住民選擇居住地,通常會注意該地是否便於農業耕作、適於防禦、以及水源的取得,然後占卜,如吉,就選定該地居住。原住民搭蓋房子時,是族人共同參與,並沒有特別的建築師或工匠,甚至建築工具也非常簡單,只有用刀而已。在屋宇之外,又有穀倉,據描寫,這種小屋倍高於住屋,「下木上簟」指的應是干欄式建築。這是十八世紀初有關原住民建築的描述,二十世紀初的台灣各地原住民的建築形式似乎仍與上述的描述類似。原住民築屋的過程大致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是集材,將揀拾或砍伐的樹幹、竹子進行整理、聚集,其次是整地,建屋時,先樹立樑柱、建築牆面,最後則蓋屋頂。台灣原住民的建築形式相當多樣,如以建築基地與地面的關係來看,可以分為豎穴式(即屋內地板低於地面)建築,如蘭嶼的達悟族家屋,泰雅族、布農族亦有此種建築形式;地上式(與地面同高),及干欄式(即高於地面),如原住民的穀倉、會所,這種架高的形式主要是為了防潮、防蟲。原住民選取建築材料均係就地取材,如竹子、樹木(木柱、木板)、石頭(石板、石磈)、茅草、籐等。屋內通常沒有隔間,設有床、爐灶、獸骨架,屋外有前庭、圍牆等。家屋是原住民主要的建築,在家屋之外,另有穀倉、瞭望台及會所。會所又稱公館、公廨,是部落的公共建築,集體議事的地方。日本佔領台灣以後,為了加強對原住民的統治,試圖將散居的原住民集中居住,位於山區的聚落則移至山下。1926年,台灣總督府施行「蕃人移住十年計畫」,整併數個部落合成一個集住區,即所謂的「集團移住」。此外,並引進新的建築形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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