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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貞孝坊

林氏貞孝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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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娘(1778-1864),7歲時入大甲余家為童養媳,12歲未婚夫身亡,春娘仍選擇奉養婆婆不改嫁,並過繼族人為子嗣;後養子早逝,春娘又與媳撫養幼孫。道光13年(1833)獲頒賜旌額,道光16年(1836)朝廷下旨准建坊旌表,但遲至道光28年(1848)始得官紳募捐,於大甲城南門外建成牌坊。 林氏在生前與歿後均有禱雨事蹟流傳,如同治元年(1862)戴潮春事件時,大甲城被圍,水道遭斷,即由林氏出而禱雨有成;同治3年(1864)卒後,鄉閭為其塑像供奉於鎮瀾宮,尊稱為「貞節媽」。日治昭和8年(1933)又逢旱災,地方即請出「貞節媽」焚香祈雨有成,於昭和10年(1935)遷移重修牌坊。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林氏貞孝坊 / 授權人:國家文化資產網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BOCH_CountryCulture_11&id=19850819000062。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中市
大甲區
庄美里順天路119號(與光明路交叉口)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七四台內民字第357272號
1985-11-27 00:00:00.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0970006141號
2008-08-29 00:00:00.0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種類
種類代碼
A11


種類名稱
牌坊


現狀
民國91年(2002)修護工程完成。
外觀特徵
林氏貞孝坊規模為四柱三間式,特色包括分別標出提准時職官名及建坊時職官名,坊的北面正面橫書「旌表故民人余榮長未笄妻貞女林氏坊」,款書「道光戊申年冬月立」,道光28年(1948)建成的時間,又詳列上至閩浙總督下至淡水廳儒學姓名,且在南面所刻的是道光13年(1833)頒賜旌額時的官職,是他坊罕見的特色。在坊柱四面亦刻有對聯,全坊為密密麻麻的文字稱頌林氏的事蹟亦是一大特色。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位於海線地區,風化較為嚴重。
使用情形
原功能使用,目前為臺中市大甲區著名古蹟景點。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臺中市政府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土地所有人
臺中市政府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主管機關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290280
主管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室內特徵
無室內空間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中市
大甲區
孔門段
464
2
臺中市
大甲區
孔門段
465
3
臺中市
大甲區
孔門段
471
緯度
24.3443533383426
經度
120.621816261369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6款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內政部指定,無法調閱原始檔案)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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