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民國55年(1966)舊台北橋改建,淡水河中打樁船。原先舊台北鐵橋因逾齡,且不敷當時交通需要,民國49年(1960)間即有改建之議,至民國53年(1964),開始初步規劃,經由公路局數度邀請國內橋樑專家座談,研討橋位、跨徑及型式等問題,獲致初步結論後,隨後開始籌措財源及細部設計等工作。
終於民國55年(1966)7月興工,重新擴建。當年改建台北大橋原因有以下三點:
1.舊橋建於大正14年(1925)間,鋼架鏽蝕甚烈,斜桿鬆弛,橋墩部分開裂,安全堪虞。
2.橋面寬度僅13.4公尺,快車道5.9公尺、兩側慢車道及行人道寬7.5公尺,據民國56年(1967)調查台北橋每日交通量:快車22180輛、機踏車26699輛、腳踏車38054輛、行人萬餘人,已無法適應當時交通量。
3.橋梁載重原設計為日本舊規範載重標準8公噸,尚低於我國H-15及標準,不足以因應當年需要。整個台北大橋改建部分主要困擾之一,據指出,三重市端位於重新路,案都市計畫僅寬22公尺,而大橋引道包括兩旁道路需要41.2公尺,故必須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但手續繁複,有關單位曾自民國55年(1966)5月起向三重市公所都市計劃委員會申請變更,至民國56年(1967)9月始正式完成,耗時一年四個月。
變更都市計劃同時,為爭取時效,一方面委請辦理收購用地及拆遷房屋等準備工作,在變更都市計劃正式生效後,縣府及台灣省議會專案小組數度協調,邀請省議員參加,數度協調折衝後,始完成購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方案。在最麻煩的徵收三重土地時,施工單位採彈性因地制宜施工,所幸順利最後完成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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