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藏品為皮影戲偶「雜─魚」,材質為牛皮,於皮影戲裡分屬動物偶類。刻法為陰刻,保留整張皮革的外觀,僅挖出需要的位置形狀,主要由紅、綠、黑三色組成,形象為「魚」,魚頭、背鰭、腹鰭及尾鰭為綠色,鰭上皆有整齊紋路,魚身及口內利牙為紅色;黑圓眼,表情猙獰,有鰓,魚頭上並刻有「王」字圖樣。 十七世紀以來,漢人大規模移墾臺灣,並帶來戲劇活動,這些活動隨著農耕經驗與信仰文化流傳,但其中對皮影戲介紹較少,如《臺灣民俗》第十二章〈戲劇〉寫到:「皮影戲,一名皮猴戲,或簡稱皮戲、影戲,係用獸皮(黃牛皮)剪作戲中人物,加以色彩,粘竹枝,前方張掛白紙為幕,如演電影,以燈火照映演出者,為今日極少看見,甚有保存價值的戲劇。據民國四十七年度的調查,省內僅存九團。」即為臺灣上個世代皮影戲搬演狀況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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