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八卷藝文志/藝術/雕塑/木雕與石雕,頁138-140。
雕塑在藝術的範疇內,是比較弱的一環,這種現象幾乎是世界性的通弊,新竹一地也不能例外。在大眾觀念之中,雕塑僅用在興建寺廟時或富貴人家大興土木時,為壯觀瞻,乃起用雕刻師傅或泥塑師,配合其建造結構或信仰對象,從事雕塑。所以,雕塑工作者,往往被視同木匠、泥匠,竟將雕刻師稱為「幼木」,泥塑師稱為「幼土」,實有失公允。 在竹塹時代所遺留之木材雕刻作品,多在寺廟裡之棟樑、神案、圓光、插角、斗拱、神案等,這些較為出色的作品,都屬民間藝術的範疇。竹蓮寺,東寧宮、關帝廟、城隍廟、金山寺、長和宮等,仍可看到不少清代木雕品,只是原作為何人,已無從查考。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八藝文志〉,第138-14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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