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全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頁675-678。
制憲國大開幕時,應有代表總數為二千零五十人,名額的產生分為兩部份: 一部份是依據民國二十五年公佈的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規,以本屆代表名額為一千四百四十名,分配情形如下: 第二部分則是在三十五年一月各黨派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時決定的,其中以區域、職業、特種選舉的一千二百名維持不變,政府指定的二百四十名黨代表取消,改由政府遴選各黨派代表七百名,合計一千九百名;另外以抗戰勝利,東北及台灣光復,增加東北九省、台灣區及其他地區以及婦女團體、軍隊代表共一五○名,全部名額全計二○五○人。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675-67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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