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治理台灣後,於明治31年(1898)至明治36年(1903)間開始進行土地調查事業,清丈田地,並將清查對象延伸至林地。調查後許多私有田地、林地紛紛被強制徵收並歸為國有,而這些土地遂成為後來台灣總督府吸引日本相關財閥、資本家來台創辦企業之誘因。台灣總督府為籌措軍政費用,積極鼓勵三菱製紙株式會社來台開發。台灣總督府為鼓勵其投資,於明治40年(1907)將4138甲的範圍劃定為模範竹林,作為日本財閥製造紙張之原料來源。
明治41年(1908)三菱製紙株式會社向台灣總督府申請設立以竹漿為原料之製紙工廠及相關區域竹林採伐權利。同年11月12日總督府逕行與三菱株式會社訂立合約,並將清水溪流域約6565.7270甲的竹林劃歸三菱製紙株式會社所有。三菱製紙株式會社在取得竹林開採權後,遂於明治44年(1911)正式在斗六廳林內庄內創設製紙工廠及辦公廳舍,取名為台灣三菱製紙所。但因屢遭風災、水患侵襲,加上製紙技術無法克服、營收狀況不如預期,工廠創設三年後,隨即因經營不善而於大正3年(1914年)1月宣布歇業關廠。台灣三菱製紙所從籌備至歇業期間歷經七年之久,實際製紙時間不足一年,期間共虧損了將近133萬6千多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