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位於宜蘭市運動公園內,基地東北側為省道,往東至羅東,西北側為宜蘭市區,運動公園共27公頃現已建約合體育場及標準游泳池一座。設計條件:1.與現有綜合體育場及游池形成良好之配置關係。2.須有一個正式、氣派之正面及大門,具吸引力及觀眾之外觀。3.運動員專用出入口與觀眾之進出分開,並考慮管制及緊急出口安全等問題。4.運動大能舉辦下列活動:網、籃、排、羽、桌球、劍道柔道、跆拳道、空手道、角力、體操舞蹈、民俗體育。5.須考慮各類球網桿之槽洞,懸掛式籃球架、燈光、音響、播音等設備、器材儲存及必要之輔助空間。6.考慮適當之人車分離方式,並能方便地使用體育館以帶動縣民對運動公園之使用。設計構想:1.配置計畫:(1)以運動公園整體規劃之角度來看,本館位於主軸(面對綜合運動場)右側,在中央廣場右下方,與游泳池及綜合運動場共同面對中央廣場,相對運動公園之主要建築群。(2)配合機能及外觀,體育館中央廣場後退30M,形成館前之集散廣場。(3)體育館與中央主軸平行並與右側內環步道相連,並連接平行並與右側內環步道相連,並連接由宜蘭市區進入運動公園之步道系統。2.空間計畫:(1)外部空間:由館前廣場,拾級而上體育館平台進入門廊再進入大廳。由主軸及內環步道,可至體育館迴廊,迴廊之設計除考慮當地多兩之氣候外於視覺上有助降低體育館之尺,以達親切可及之需求。由內環步道可下至地下室,形成一逐漸下降之內庭,除可將地面層之活動延伸至內庭外並可提供地下室。(2)主要內部空間為門廳及動運大廳,運動大廳可舉辦各類活動兩側看台下分別供球員、裁判、器材及機械室使用,舞台位於運動大廳另端,設化妝、排演及佈景吊掛空間,可供大型集會或表演時使用。看台座椅以電腦摩擬配合天花之吸音障板,使室內氣氛較活潑生動。地下層為大排演室,體育會辦公室及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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