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藏《黃底青龍旗》(館藏編號82-00292),亦稱《黃底藍龍戲紅珠圖》,即晚清開始採用代表大清國的國旗。大清海軍在未制定船旗前,曾與英國海軍發生糾紛。之後奕訢聯繫曾國藩詢問懸掛「龍旗」事宜,曾國藩隨即覆信:「各處師船,仿照外國豎立旗號之例,概用黃色龍旗,使彼一望即知,不敢妄動,且於行軍無礙。嗣後除各營旗幟照常豎立外,應分飭各營另添龍旗一面,擬用三角尖旗,均用黃色畫龍,龍頭向上。」光緒七年(1881年),由於三角形的旗與西方各國軍艦上的國旗皆不相同,為和國際接軌,李鴻章經清廷批准制定了北洋水師軍旗的質地、章色,並將黃龍旗改為長方型,在《北洋水師章程》中亦有記載。李鴻章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場合中需要有代表中國的旗幟,請求頒制國旗。經慈禧太后最後選定使用黃龍旗為大清國旗,並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北洋海軍章程》頒定本為海軍旗的「黃底藍龍戲紅珠圖」為大清國旗。本館所藏長方形的貼布《黃底青龍旗》,旗中有一俯伏的黑龍,翹首戲一紅色圓珠。清末民初時期,出現了黃底黑龍的旗幟,也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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