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日治到戰後的刑警總隊
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拘留所,於1933年(昭和八年)遷至日治時期的蓬萊町街區(今臺北市大同區寧夏路與錦西街街口),隸屬臺北北警察署。當時的臺北警察署分為臺北南警察署(簡稱南署,位於臺北舊城內)與臺北北警察署(簡稱北署,位於大稻埕),刑警總隊隸屬於當時的北署,與拘留所同址。
戰後,北署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接收,撥交臺北市政府管轄,1945年此處轉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辦公廳舍。1949年,於此處成立刑事警察總隊(簡稱刑警總隊),隸屬臺灣省警務處,該處負責政治偵防的單位即刑警總隊政治課,1958年刑警總隊改編為刑事警察大隊。
根據1952年9月5日《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組織規程》的修正條文,刑警總隊人員編制約有232至245人。臺灣情治單位中,刑警總隊屬「警察系統」,原應與保密局、保安司令部、警備總部等的「特務系統」不同,但當時刑警總隊大多數的人員都有保密局的身分背景,足見當時警特不分的現象。
▲日治時期臺北北警察署舊貌(出處:國立臺灣圖書館)
從刑警總隊到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1973年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刑事警察大隊與之合署辦公。1984年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遷離,臺北市警局第一分局(大同分局)遷回。1985年因應臺北市全區警察局調整,於此處將舊大同、延平、建成三分局合併成寧夏分局(第一分局)。1990年因應臺北市區制調整,寧夏分局改稱大同分局。
▲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簡介告示牌(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此建物於1998年列為臺北市市定古蹟,2012年大同分局遷出後,改由「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籌備處使用,2016年進行古蹟修復工程,將戰後增建的三樓部分拆除,2018年10月14日竣工後改為「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今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營運。
日治木結構建築與臺北舊城牆石
此棟建築於日治時期原為木結構建築,後於1933年(昭和八年)改修建為水泥建築,而修建時使用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舊臺北城牆石的圍牆遺跡仍保留至今。警署建築外觀完整,後經改建的建築正面和側面外牆為新鋪牆面,建築物背面則保留原本北投窯的褐色面磚(國防色磚)。
▲刑警總隊拘留所建築物正面和側面於2015年修復前舊貌(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刑警總隊拘留所建築物背面於2015年修復前舊貌(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刑警總隊拘留所之圍牆於2015年修復前舊貌(攝於歸綏街97巷2弄內),仍留有臺北舊城牆石所建造的遺跡(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水淹及頸的水牢刑求
1949至1958年此建物曾為關押白色恐怖政治犯的監獄使用,惟政治犯至此處多短暫拘留後即移監他處。當時拘留所內部設有為方便監管而呈扇型分布的七間拘留室、收容室、兩間留質室外,另一側並設有「水牢」,僅120公分半坪大地下水牢的設計,空間狹小,注水後水淹及頸無法坐臥,顯見當時動用刑求的痕跡。
▲刑警總隊拘留所建築內部扇形羈留室平面圖(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