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日治到戰後的刑警總隊
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拘留所,於1933年(昭和八年)遷至日治時期的蓬萊町街區(今臺北市大同區寧夏路與錦西街街口),隸屬臺北北警察署。當時的臺北警察署分為臺北南警察署(簡稱南署,位於臺北舊城內)與臺北北警察署(簡稱北署,位於大稻埕),刑警總隊隸屬於當時的北署,與拘留所同址。
戰後,北署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接收,撥交臺北市政府管轄,1945年此處轉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辦公廳舍。1949年,於此處成立刑事警察總隊(簡稱刑警總隊),隸屬臺灣省警務處,該處負責政治偵防的單位即刑警總隊政治課,1958年刑警總隊改編為刑事警察大隊。
根據1952年9月5日《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組織規程》的修正條文,刑警總隊人員編制約有232至245人。臺灣情治單位中,刑警總隊屬「警察系統」,原應與保密局、保安司令部、警備總部等的「特務系統」不同,但當時刑警總隊大多數的人員都有保密局的身分背景,足見當時警特不分的現象。
▲日治時期臺北北警察署舊貌(出處:國立臺灣圖書館)
從刑警總隊到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1973年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刑事警察大隊與之合署辦公。1984年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遷離,臺北市警局第一分局(大同分局)遷回。1985年因應臺北市全區警察局調整,於此處將舊大同、延平、建成三分局合併成寧夏分局(第一分局)。1990年因應臺北市區制調整,寧夏分局改稱大同分局。
▲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簡介告示牌(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此建物於1998年列為臺北市市定古蹟,2012年大同分局遷出後,改由「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籌備處使用,2016年進行古蹟修復工程,將戰後增建的三樓部分拆除,2018年10月14日竣工後改為「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今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營運。
日治木結構建築與臺北舊城牆石
此棟建築於日治時期原為木結構建築,後於1933年(昭和八年)改修建為水泥建築,而修建時使用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舊臺北城牆石的圍牆遺跡仍保留至今。警署建築外觀完整,後經改建的建築正面和側面外牆為新鋪牆面,建築物背面則保留原本北投窯的褐色面磚(國防色磚)。
▲刑警總隊拘留所建築物正面和側面於2015年修復前舊貌(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刑警總隊拘留所建築物背面於2015年修復前舊貌(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刑警總隊拘留所之圍牆於2015年修復前舊貌(攝於歸綏街97巷2弄內),仍留有臺北舊城牆石所建造的遺跡(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水淹及頸的水牢刑求
1949至1958年此建物曾為關押白色恐怖政治犯的監獄使用,惟政治犯至此處多短暫拘留後即移監他處。當時拘留所內部設有為方便監管而呈扇型分布的七間拘留室、收容室、兩間留質室外,另一側並設有「水牢」,僅120公分半坪大地下水牢的設計,空間狹小,注水後水淹及頸無法坐臥,顯見當時動用刑求的痕跡。
▲刑警總隊拘留所建築內部扇形羈留室平面圖(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史料原文/譯文李清增:
在刑警總隊,我開始嚐到刑求的滋味。記得第一次偵訊時…我不承認,他們就用刑。第一次否認時,他們先是重重地打了我一個耳光,把我的牙齒也打斷了一顆。然後,他們再逼問,我又否認時,其中兩個刑警就分別用力夾緊我的頰骨,使我的嘴巴張開;然後一名刑警則朝著我的喉嚨猛灌水,一直刑到我小便失禁,昏迷過去,才罷手…
一個禮拜後,他們又第三次的提我。這次一到偵訊室,他們就瘋狂地先給我一頓毒打…(我仍不承認)…就把我的兩根拇指綁起來,在半空中吊了足足一個多鐘頭。經他們這麼一吊,我屎、尿都失禁了,流了一地,然後昏迷過去。
黨醒然:
時間是晚上十一點鐘,拘留所燈光很亮。漆著藍色油漆的鐵欄杆和檜木地板,在燈光照耀下,發出冷冷的亮光。
黃紀男:
我由關入刑總看守所的第一夜開始,便被施以疲勞審問,連續五天提訊都在半夜。當時刑警總隊長名叫藍戈青,他常常親自出馬對我審訊,有時亦派其手下代為執行…刑總雖為對我施以刑求,所用招數卻比刑求更陰毒十倍。
顏世鴻:
這是臺北車輛最少、行人最稀的時刻,車很快地就到了刑警總隊。在押房外,要在表格上填上私物,就在那裡,錶、腰帶都被沒收了…我被戴上六號室,算是邊房。人很擠,算是初入這種場所,以後一直到後來聞到習慣的汗酸味,和人多含小大便殘留的氣味混合的特別滋味。一進去就是牢經的第一句,到「廁所邊」…這種環境應該要帶不少東西;錢也不可少,內衣褲、洗刷用具要一些錢,還要草紙。早餐是自己打點…刑警總隊拘留所有許多歌,黃華昌兄弟二天就教我這裡改編的日本歌曲…改編的歌詞水準很高,心想是在此住過的高人的集體創作。
黃華昌:
我們都是不知明天命運的被捕之身,為轉移心理的焦躁,開始比賽唱自己得意的歌。暴力團卯組的許老大率先唱臺灣流行歌《三線路》。因是人人皆知的戰前名曲,大家跟著大合唱,引起看守不高興。醫學生顏世鴻張開喉嚨,以粗大的聲音用原文唱義大利民謠Santa Lucia…其他人主要唱日語的流行歌和軍歌。我把戰時大流行、誰都會唱的《愛國之花》修改歌詞,即興唱道:「紅色的熱血多高貴,情願作為擔憂祖國之盾。為國家奉獻的我朋友,不要挫折,加油!正似年輕櫻花,盛放在故鄉吧,櫻花們!」…大家雖沒有介紹自己的身世,但都知道彼此是志同道合的革命青年,繼續唱這首改版的歌,以發洩內心的鬱憤與苦悶。
資料來源郭美瑜,〈蔣渭水爭取設臺灣議會 大同警分局水牢見歷史〉,《大紀元》(美國紐約),2007年7月15日,刊載於http://www.epochtimes.com/b5/7/7/15/n1773870.htm,2014年12月13日瀏覽。
藍博洲,〈六堆客家莊的農民戰士邱連球〉,《幌馬車之歌》(臺北市:時報文化,1994),刊載於「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http://huzhuhui.org.tw/?p=873,2014年12月13日瀏覽。
黃紀男等,《黃紀男泣血夢迴錄》(新店:獨家出版社,1991),頁280。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警務》(臺北市:臺灣省警務處,1954),頁88。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原臺北北警察署〉,「文化資產個案導覽」,http://www.boch.gov.tw/boch/frontsite/cultureassets/caseBasicInfoAction.do?method=doViewCaseBasicInfo&caseId=AA09602000056&version=1&assetsClassifyId=1.1&menuId=310,2014年12月13日瀏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大事記〉,「機關介紹」,http://ttpp.tcpd.gov.tw/ct.asp?xItem=203277&ctNode=67215&mp=108121,2014年12月13日瀏覽。
黨醒然等,《龍套春秋:生平憶述》(臺北市:秀威資訊,2005),頁12。
臺灣省政府令,〈令臺灣省警務處據請將刑警總隊配屬基隆、高雄2港警所刑警組改為刑警隊一案,並修正「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組織規程」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及「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員額編制表」、「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配屬各縣(市)警察局鐵路警察局陽明山警察所基隆、高雄港務警察所刑事警察隊員額編制表」,核復知照〉,《臺灣省政府公報》41年秋字62期(1952年9月10日),頁819-820。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