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昭應宮位於宜蘭市中山路上,其位置為清治時期宜蘭城內貫通南北的要道,是宜蘭市民的信仰中心。依據噶瑪蘭廳志記載,1808(嘉慶13)年建廟,所祭祀主神為媽祖(天上聖母),目前為宜蘭縣定古蹟。
昭應宮後殿二樓的龍邊神龕,供奉著三尊身著清代官服的木雕神像,面孔極為傳神,寫實性很高,雕刻藝術價值也高。這三位非神非仙,但是在宜蘭子民心中敬若神明,尊稱其為「三大老」,可以看出宜蘭人對於先賢的追懷之情。楊廷理,1807(嘉慶12)年起,五度入蘭,制定《噶瑪蘭創始章程》。1812(嘉慶17)年清廷正式設置噶瑪蘭廳( 今宜蘭縣),並由楊廷理暫代通判(類似今縣長)。他推動平均地權,規劃加留餘埔制度,保障原住民的生計,並且提倡文風,創辦仰山書院,培植人才。翟淦,噶瑪蘭廳的首任通判。開疆設治時,百廢待舉,他精誠奮勉、事必躬親,撫綏扶弱、面面俱到,奠定宜蘭數十年基業,但卻也積勞成疾,最後病死於任上。陳蒸,噶瑪蘭廳的第三任通判,任內愛民惜土,清正廉明,施政延續楊廷理及翟淦的政策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