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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景美看守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景美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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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景美看守所)

從青島東路到新店,從校區到紀念園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於1949年至1992年設立,原隸屬於臺灣保安司令部,1958年整編改組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初期設於今臺北市青島東路3號(現為喜來登大飯店的周遭街廓),於1968年遷入今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復興路131號(舊址為臺北縣新店鎮二十張路,新店秀朗橋旁,現為「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暨「國家人權博物館」)。為區別於青島東路舊址,新址位於新店與臺北市景美交界處,故另稱「景美看守所」,為警備總部轄下軍法處用地。此區為戒嚴時期軍事、政治、治安案件審訊、羈押的場所,許多政治受難者在此遭到判刑(死刑或刑期),於此區代監執行或短暫羈押後轉送至綠島或臺東泰源監獄。

景美看守所進駐前,此區原為軍法學校校區(1957年成立,現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於1967年併入政工幹校(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後遷離,1968年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及國防部軍法局的所屬單位和看守所進駐(西側由警總軍法處使用,東側由國防部軍法局使用)。1970年國防部軍法局遷出,僅所屬法庭及看守所仍留在此地。一九八○年代初期於仁愛樓東側興建小型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看守所」。1992年7月31日,警備總部裁撤後,看守所改隸海岸巡防司令部使用。


仁愛樓內部的雙排密閉式押房仁愛樓內部的雙排密閉式押房(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囚犯參與規劃施工,未驗收先進駐的看守所

1967年軍法學校遷離後,該地移交為警總軍法處辦公室使用,由於軍法學校營區的原建築不敷景美看守所使用,因此需新設建築。據現有檔案與受難者證言,顯示許多規劃、施工與監工的工作係由受難者自行施作,主要模仿臺北看守所新建造的二樓監獄兼看守所,且看守所的新建工程未驗收即先行使用,一方面在於當時軍法處看守所和其他監禁空間已超額,故需先行使用,另一方面則是新設建築工程因國防部兵工部分與看守所官員相互勾結、偷工減料,為避免上級驗收無法通過,故在工程驗收前便先將未決犯搬進押區,以避免驗收。


「美麗島大審」:景美看守所第一法庭的軍法大審

「美麗島事件」為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於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在高雄組織訴求民主與自由的遊行及演講,遭鎮暴部隊包圍引發警民衝突,並開啟對黨外人士大逮捕並進行軍事審判的黨外運動事件,此事件為戒嚴時期改變臺灣政治史的重要事件。1980年3月18日起歷時九天的「美麗島大審」便在「警總軍法處審判法庭」——景美看守所的第一法庭進行,由於美國國會議員及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引發國內外的關注,並在各界壓力下在戒嚴時期破例讓審判經過對外公開且開放旁聽,媒體得以大幅報導被告與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內容,使得反戒嚴、反黨禁、反萬年國會等思想得以傳播,埋下了日後臺灣政治改革的種子。


曾經進行美麗島大審的第一法庭

▲曾經進行美麗島大審的第一法庭(出處:wiki,拍攝者:賴亮名,創用CC4.0授權


江南案遺緒:囚禁軍情局長的「汪希苓軟禁區」

「江南案」為1984年10月15日時任軍情局長的王希苓,密派竹聯幫陳啟禮、張安樂、吳敦等人暗殺撰寫《蔣經國傳》的旅美作家劉宜良(筆名江南)一案,1985年至1991年為羈押策劃江南案的軍情局長汪希苓,於軍事情報局看守所新建「汪希苓軟禁區」(現園區入口右側)。軟禁區的房舍周遭以約一人半高的牆面與看守所區隔,內部設施有庭院、會客室、客廳、書房、寢室等可與家人同住的空間。

汪希苓軟禁區外觀▲汪希苓軟禁區外觀(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從殘害人權,到不再忘記:國家人權博物館的設立

1999年,因實施軍法法院地區制,包括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高等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最高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等三院檢單位進駐此營區(統稱國軍新店復興營區),海巡部看守所改為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北院檢署)看守所。2002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將此營區登錄為歷史建築,並規劃就地保留為人權紀念園區。2018年3月15日於園區內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同年5月18日舉行「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揭牌儀式。在漫長的年月過去後,此地終於由恐怖本身,化為紀念受難者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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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景美看守所) / 撰寫者:王品涵 / 描述文字授權:OGDL 1.0 / 建檔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Place&id=115317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所在地-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別名
景美看守所
事件
美麗島大審, 江南案
免費進場
史料原文/譯文
受難者證言: 陳新吉: 1967年,位於青島東路的國防部軍法局、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及所屬之看守所的地段將要賣出,我聽到所長和其他人竊竊私語,交易大約賣了四千七百萬元。新的看守所…內有百間押房及外役工場區。看守所的藍圖參考國外監獄,並由在工程隊擔任外役的蕭坤汪監工,他在未入獄前就是工程師。另外還有手工藝工場的外役馬曜暉,協助規劃外役工場區域的配置;粟同和我則參與庭園規劃。 謝聰敏: 景美軍法看守所建築工程是由國防部兵工部門主辦,設計則由看守所提出。國防部的主辦官員和看守所官員互相勾結,偷工減料,他們預料上級驗收不可能通過,因此在驗收之前先把未決犯搬進押區,造成既定事實,避免驗收手續。 魏廷朝(1970〜1980): 1968年7月,看守所遷移到新店二十張的景美軍區內。這是模仿臺北看守所新建造的二樓監獄兼看守所。行政區大樓連左側是監獄區,有洗衣工場、縫衣工場、收衣部、燙衣部、曬衣場、餐廳、圖書室,與看守所區完全隔開。 左側押區約佔三分之一。樓下前排有接見室、醫務室,可以透過雕花牆看到外面的是大押房,可容納四至八人;隔走廊相對的是小押房,通常只關一人。小押房的窗面對散步場,隔散步場有兩排大押房;夾在中間的是八間小押房和四間鐵籠式大押房,背後靠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押房的牆壁,前有走廊,光線暗澹,又稱黑房。二樓都是大押房,其中靠前門的兩排是女押房。 押房總共有五十間,有盥洗設備,蹲式馬桶高於地板。押房鐵門上裝有小窗,看守可以從這裡窺視押房動靜。靠走廊的牆壁下方有長方形的洞口,雜役從這裡收送物品。此地的管理大致與青島東路三號相同。不過押區遼闊,看守不易完全監視,被告可以搥壁,然後趴在地板上,把頭部貼近洞口,與鄰房談話的機會較多。 余素貞(描述女監): 在景美裡面就兩間關女性犯人的押房,我一間、高金子一間,都有跟一個走私犯同房。我們的房間二十四小時都不關燈,電力都是他們在控制,我們無法開關;而且房間還有閉路(監視器)在監視我們。也沒有出去放封…洗澡則是盛在水盆裡,用擦的…因為我們二十四小時關在裡面,送飯來的時候才知道是中飯還是晚飯,外面是晴是陰也搞不清楚。
所在地-緯度
24.9879269
所在地-經度
121.53329689999998
是否開放
開放時間說明
周一公休,二到日開放
所在地-名稱
景美看守所
參考資料
陳新吉,《馬鞍藤的春天》(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3年)
相關人物
汪希苓, 陳新吉
資料來源
張維修等,《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相關史蹟點調查案總結報告書》(臺北:國家人權博物館,2015年)
隸屬
警備總部
地圖圖標
審判
撰寫者
王品涵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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