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島東路到新店,從校區到紀念園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於1949年至1992年設立,原隸屬於臺灣保安司令部,1958年整編改組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初期設於今臺北市青島東路3號(現為喜來登大飯店的周遭街廓),於1968年遷入今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復興路131號(舊址為臺北縣新店鎮二十張路,新店秀朗橋旁,現為「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暨「國家人權博物館」)。為區別於青島東路舊址,新址位於新店與臺北市景美交界處,故另稱「景美看守所」,為警備總部轄下軍法處用地。此區為戒嚴時期軍事、政治、治安案件審訊、羈押的場所,許多政治受難者在此遭到判刑(死刑或刑期),於此區代監執行或短暫羈押後轉送至綠島或臺東泰源監獄。
景美看守所進駐前,此區原為軍法學校校區(1957年成立,現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於1967年併入政工幹校(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後遷離,1968年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及國防部軍法局的所屬單位和看守所進駐(西側由警總軍法處使用,東側由國防部軍法局使用)。1970年國防部軍法局遷出,僅所屬法庭及看守所仍留在此地。一九八○年代初期於仁愛樓東側興建小型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看守所」。1992年7月31日,警備總部裁撤後,看守所改隸海岸巡防司令部使用。
▲仁愛樓內部的雙排密閉式押房(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囚犯參與規劃施工,未驗收先進駐的看守所
1967年軍法學校遷離後,該地移交為警總軍法處辦公室使用,由於軍法學校營區的原建築不敷景美看守所使用,因此需新設建築。據現有檔案與受難者證言,顯示許多規劃、施工與監工的工作係由受難者自行施作,主要模仿臺北看守所新建造的二樓監獄兼看守所,且看守所的新建工程未驗收即先行使用,一方面在於當時軍法處看守所和其他監禁空間已超額,故需先行使用,另一方面則是新設建築工程因國防部兵工部分與看守所官員相互勾結、偷工減料,為避免上級驗收無法通過,故在工程驗收前便先將未決犯搬進押區,以避免驗收。
「美麗島大審」:景美看守所第一法庭的軍法大審
「美麗島事件」為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於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在高雄組織訴求民主與自由的遊行及演講,遭鎮暴部隊包圍引發警民衝突,並開啟對黨外人士大逮捕並進行軍事審判的黨外運動事件,此事件為戒嚴時期改變臺灣政治史的重要事件。1980年3月18日起歷時九天的「美麗島大審」便在「警總軍法處審判法庭」——景美看守所的第一法庭進行,由於美國國會議員及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引發國內外的關注,並在各界壓力下在戒嚴時期破例讓審判經過對外公開且開放旁聽,媒體得以大幅報導被告與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內容,使得反戒嚴、反黨禁、反萬年國會等思想得以傳播,埋下了日後臺灣政治改革的種子。
▲曾經進行美麗島大審的第一法庭(出處:wiki,拍攝者:賴亮名,創用CC4.0授權)
江南案遺緒:囚禁軍情局長的「汪希苓軟禁區」
「江南案」為1984年10月15日時任軍情局長的王希苓,密派竹聯幫陳啟禮、張安樂、吳敦等人暗殺撰寫《蔣經國傳》的旅美作家劉宜良(筆名江南)一案,1985年至1991年為羈押策劃江南案的軍情局長汪希苓,於軍事情報局看守所新建「汪希苓軟禁區」(現園區入口右側)。軟禁區的房舍周遭以約一人半高的牆面與看守所區隔,內部設施有庭院、會客室、客廳、書房、寢室等可與家人同住的空間。
▲汪希苓軟禁區外觀(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從殘害人權,到不再忘記:國家人權博物館的設立
1999年,因實施軍法法院地區制,包括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高等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最高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等三院檢單位進駐此營區(統稱國軍新店復興營區),海巡部看守所改為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北院檢署)看守所。2002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將此營區登錄為歷史建築,並規劃就地保留為人權紀念園區。2018年3月15日於園區內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同年5月18日舉行「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揭牌儀式。在漫長的年月過去後,此地終於由恐怖本身,化為紀念受難者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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