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物件原為日治時期臺灣貯蓄銀行所發行、戰後初期續由臺灣銀行儲蓄部支付的支票,採橫式印刷。原物件右方由右至左依序印上「小切手」(按:日文支票之意)、「渡先」兩行字;渡先兩字左方留白,留白處上方印「金」字;留白處左方印有「右金額此小切手引換ニ持參人ヘ御拂渡可被成候也」(意指右方金額可轉讓給支票持有人)、「昭和 年 月 日」兩行字。支票中間偏左處由上而下印上「振出地」(日文發出地之意)3字,3字左方留白;留白處左方由上而下印「支拂地」(日文支付地之意)3字,3字左方由上而下印上「株式會社臺灣貯蓄銀行」等字;另在支票右方邊境處由上而下依序印上檢印、元帳、印鑑照合、受付等4欄檢核章預留欄,其中印鑑照合欄已蓋上紅色方印;支票右上角印有「No 18789」編號。戰後臺灣銀行承接後,在「小切手」字樣左方蓋上「支票」字樣;「渡先」兩字左方蓋上「台幣」字樣;「金」字下方留白處以毛筆書寫五萬台幣正;「右金額此小切手引換ニ持參人ヘ御拂渡可被成候也」右方蓋上「憑票祈付」4字;再左方昭和年代劃上兩條刪除線,改印中華民國4字,並以毛筆寫上日期,由上而下成為「中華民國卅六年六月十四日」;振出地左方留白處印有「張士林」3字,3字下方蓋上張士林圓印,姓名左方由上而下印有「台北市延平路」等6字,姓名和日期處蓋上「付訖 36.6.14」圓章;支拂地左方原「株式會社臺灣貯蓄銀行」字樣劃上兩條刪除線,左方改印「臺灣銀行儲蓄部」等7字;另在支票上方邊界處由右而有依次印上監察員、記帳員、出納、營業、會計、經副襄理等職稱,各職稱上方或右方均蓋上紅色姓名方印。 2.臺灣貯蓄銀行成立於日治時期1899年,1912年一度併入臺灣商工銀行;1921年,臺灣商工銀行再將貯蓄銀行業務分出,成立「株式會社臺灣貯蓄銀行」。戰後民國46年,株式會社臺灣貯蓄銀行被臺灣銀行接收,成為臺灣銀行儲蓄部,原臺灣貯蓄銀行發行的支票支付業務,也由臺灣銀行儲蓄部承接。但須將原日本年號及機構劃刪除線,改為民國及臺灣銀行儲蓄部名稱。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