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物件為一幅彩色版印畫,描繪的是婦女在墓地進行撿骨的情景。圖的上方註明:「第二輯之壹」,標題為《臺灣風俗畫》。圖的右手邊有「臺灣總督府認可」的字樣。正圖的右邊方格裡有日文的說明文字:「拾骨。清明節よ中心こ ── 其の前後十日內外の間さ以て盛んろ行ほろ死者埋葬の後或ろ一定の年限(六年)又ほ(八年)た經たりしき土中コ埋葬せろ棺柩そ發掘 ── ?の枯骨そ拾い日ユ乾か ── 濕そ取?系ユ?之そ連? - 「黃金錐」?いヘち長円形の甕ユ?めフ改葬す本圖?即?棺?凳掘 ── ?骨き拾ふ處き骨き拾ふしのは其の巳ユ白骨し化 ── サろしの,遺女?妹又は寡婦ユ ── ヘ多は女ふソ死骨ユ對せろ吋生はう人ユ對サセろ時の如?衰慕の情人きヘ覺き襟と霑は ──」。圖的左邊註明:「不許複寫」,下方文字:「明治三十六年四月十五日印刷,仝年仝月二十日發行;畫作兼發行者:臺灣臺北廳大稻埕千秋街四番戶,河野八十吉;印刷者:大阪市南區順慶町四丁目九番鄔,鹿鳥長壽」。 2. 拾骨葬,俗稱 「撿骨」 。是一種二次葬的葬禮活動,流行於閩南人、客家族群、中國南方、琉球、東南亞部份地區。人死後,先以棺木斂屍入土埋葬,待三五年屍體腐朽後,再撿骨重葬。撿骨前,先准備好盛裝骸骨的陶甕(稱金壇)。撿骨要請人重新擇寶地、擇吉日。撿骨時,先把頭顱骨拿出來,接着把其它骸骨一一撿出。用白酒、草紙、碎布等物將屍骨擦洗幹淨,焚香烘乾。按人體骨格結構,自下而上將骸骨放置於金壇中,整付骨架形如蹲坐之狀。壇内除骸骨外,無其它隨葬品,壇蓋内用毛筆寫上死者姓名和生卒年月等,封蓋好就拿到新擇的地點圈墳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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